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正阳县2009年2010年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改造建设项目
已经由豫财建{2009}441号、正财字{2010}8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正阳县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为财政投资,投资总额595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驻马店市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项目业主正阳县污水处理厂委托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正阳县城区内,新建污水管网9.5公里。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3 、工 期:180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资质标准: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审合格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三级) 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必须具备市政或房屋建筑贰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注册建造师证。(上述资料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开标会上查验原件;
3.2 、本次施工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4 、 省外企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报名时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提供进豫备案手续原件,复印件留存县建设局备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从 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购买招标文件,请于 2010年11月10 日至 2010 年 11 月 16 日,每日上午 8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陆佰元 ,售后不退。
五、开评标时间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0 年 12 月 1 日下午 15时00 分,提交到 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招 标 人: 正阳县污水处理厂 代理机构: 驻马店市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正阳县南二环路 ; 办 公 地 址: 文明路与丰泽路交叉口
联 系 人: 韩 先生 ; 联 系 人: 王少杰
电 话: 0396-8925999 电 话: 13783343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