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公告标题: | 
            德阳市污水处理厂紫外线消毒渠等土建、电器设备及安装、中控系统设备及安装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暨征求意见)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紫外线消毒渠等土建、电器设备及安装、中控系统设备及安装  | 
        ||||||||||||||
|  预审公告: | 
            无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  招标编号:  | 
            DYZC(2010)竞013号  | 
            公告日期: | 
            2010年10月22日19时18分 | 
        ||||||||||||
|  行政区划:  | 
            德阳市  | 
            采购包个数: | 
            2个 | 
        ||||||||||||
|  采 购 人:  | 
            市污水处理厂  | 
            更正公告: | 
            无 | 
        ||||||||||||
|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 
            中介机构编码: | 
            ||||||||||||||
            
  |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四川省外企业须具备入川备案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同时: 第一包:1、具备1个及以上市政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业绩(收合同复印件);2、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机电设备安装二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经营范围应包含环保业务;3、取得主要进口品牌设备制造商(紫外线消毒系统)针对本项目授权投标资格(紫外线消毒系统制造商须取得国内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中心所出具的生物验定剂量检测报告。原件,可开标前提供)。 第二包:1、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机电设备安装二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金人民币在200万元及以上,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须包含有自动化系统相关的内容;2、近3年内,在四川省内有从事3万吨及以上规模自来水厂或污水处理厂仪表自动化系统集成3个及以上工程业绩(收合同复印件);3、取得主要设备(仪器仪表、PLC、避雷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原件(可开标前提供);4、投标人须提供技术方案(含施工图二次设计)及施工组织计划(在标书中提供);5、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除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外,供应商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时必须携带:①单位介绍信原件(必须使用统一格式,在附件中下载)、经办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收复印件);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原件收复印件);③并附所提交材料的清单(所提交材料的清单及所有复印件请加盖供应商公章)。 原件在与复印件一致性的初核后立即退回,材料齐全、真实、有效性的责任自负并提交初审。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 
        ||||||||||||||
|  谈判文件发售方式: | 
             1、2010年10月25日——10月28日下午17:00前(迟到拒收),各潜在供应商向德阳市政府采购中心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地点:德阳市长江东路101号政务中心附楼-公共资源交易大楼三楼业务室),经竞争性谈判小组初审确定后发售谈判文件;2、谈判文件10月2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在德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售。请自带优盘拷贝标书。  | 
        ||||||||||||||
|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1、2010年10月25日——10月28日下午17:00前(迟到拒收),各潜在供应商向德阳市政府采购中心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地点:德阳市长江东路101号政务中心附楼-公共资源交易大楼三楼业务室),经竞争性谈判小组初审确定后发售谈判文件;2、谈判文件10月2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在德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售。请自带优盘拷贝标书。  | 
        ||||||||||||||
|  谈判文件售价: | 
            |||||||||||||||
|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 | 
            |||||||||||||||
|  投标区Email: | 
            |||||||||||||||
|  投标开始日期: | 
        |||||||||||||||
|  投标截止日期: | 
             2010年11月3日9时10分  | 
        ||||||||||||||
|  投标地点: | 
            |||||||||||||||
|  谈判日期: | 
            |||||||||||||||
|  谈判地点: | 
            |||||||||||||||
|  公开答疑会时间: | 
            |||||||||||||||
|  公开答疑会地点: | 
            |||||||||||||||
|  联系人/联系方式: | 
             采购机构联系人:肖先生,电话:0838-2513377(办公/传真);采购单位德阳市污水处理厂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838-2272668。  | 
        ||||||||||||||
|  其它内容: | 
             德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市污水处理厂委托,对其所需的相关设备等进行政府采购,热忱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一、采购编号:DYZC(2010)竞013号 二、采购内容:①紫外线消毒渠等土建、电器设备及安装;②中控系统设备及安装。共2个包。具体见附件中。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四川省外企业须具备入川备案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同时: 第一包:1、具备1个及以上市政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业绩(收合同复印件);2、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机电设备安装二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经营范围应包含环保业务;3、取得主要进口品牌设备制造商(紫外线消毒系统)针对本项目授权投标资格(紫外线消毒系统制造商须取得国内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中心所出具的生物验定剂量检测报告。原件,可开标前提供)。 第二包:1、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机电设备安装二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金人民币在200万元及以上,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须包含有自动化系统相关的内容;2、近3年内,在四川省内有从事3万吨及以上规模自来水厂或污水处理厂仪表自动化系统集成3个及以上工程业绩(收合同复印件);3、取得主要设备(仪器仪表、PLC、避雷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原件(可开标前提供);4、投标人须提供技术方案(含施工图二次设计)及施工组织计划(在标书中提供);5、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除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外,供应商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时必须携带:①单位介绍信原件(必须使用统一格式,在附件中下载)、经办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收复印件);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原件收复印件);③并附所提交材料的清单(所提交材料的清单及所有复印件请加盖供应商公章)。 原件在与复印件一致性的初核后立即退回,材料齐全、真实、有效性的责任自负并提交初审。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四、资格证明文件递交、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1、2010年10月25日——10月28日下午17:00前(迟到拒收),各潜在供应商向德阳市政府采购中心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地点:德阳市长江东路101号政务中心附楼-公共资源交易大楼三楼业务室),经竞争性谈判小组初审确定后发售谈判文件;2、谈判文件10月2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在德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售。请自带优盘拷贝标书。 五、谈判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30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六、采购机构联系人:肖先生,电话:0838-2513377(办公/传真);采购单位德阳市污水处理厂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838-2272668。 七、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0年11月3日9:10。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现场。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不接受邮寄)。 八、开标地点:德阳市长江东路101号政务中心附楼-公共资源交易大楼开标室(详见1楼指路牌)。 九、其他:为确保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同时,对拟采购项目名称及标的物、投标人的资格性条件、技术指标参数、服务性要求等内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如有异议,请具体指出不合理性的内容,并进行说明。所提意见及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8日下午17:00时前,意见请以书面形式直接反馈至采购单位并抄送采购机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