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公告]泗阳县长春路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 |||||||||||||
工程编号 | SYA201008042 | ||||||||||||
工程名称 | 泗阳县长春路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泗阳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宿迁市仁和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 | ||||||||||||
工程地点 | 锦都豪庭前(银河路及相文路) | ||||||||||||
工程规模 | 钢筋砼管道铺设约700m(顶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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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1 | ||||||||||||
报名地点 | 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 ||||||||||||
公告发布日期 | 2010年9月16日 | ||||||||||||
计划开工时间 | 2010年8月25日 | 计划竣工时间 | 2010年12月5日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0年9月1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0年9月21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叁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泗阳县长春路污水管网改道工程 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2010-SQRH-SY062 1、 泗阳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的 长春路污水管网改道(锦都豪庭前) 工程已经批准投入建设,现决定对该项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工程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欢迎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参与投标。 2、宿迁市仁和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代理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 工程总投资: 约550万元 ; 3.2工程地点: 锦都豪庭前(银河路及相文路) ; 3.3工程规模:钢筋砼管顶管约700m ; 3.4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0年12月5日前完工; 3.5质量要求: 合 格 ; 4、招标范围:污水管网顶进施工、管沟开挖及路面修复等。 5、本工程分为一个标段,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6、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6.1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6.2投标项目负责人: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6.3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6.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5投标人有不良行为记录被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不得参加投标。 6.6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验收阶段,并已向原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7、申请人于2010年9月16日8:30至9月21日17:30止(节假日除外),到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泗阳县行政服务中心附楼二楼)报名。报名时,投标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本人须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1)单位介绍信; (2)法人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报名,则须提供法人代码证); (3)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拟选派的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 (6)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第二代); (7)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8)拟选派的注册建造师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手册(含近期缴费证明); (9)廉政准入通知书[办理步骤:1、投标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本人持以上(1)~(8)所有原件经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并由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合格通知》;2、投标申请人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资格证书到泗阳县检察院107室开具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3、投标申请人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及《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到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驻场监察室办理廉政准入通知书]。 8、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本工程在接受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报名或投标企业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未参加报名的或按第7条规定提供材料缺少任一样原件的,一律视为弃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其投标资格。 10、在资格审查时,上述原件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市级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原件。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参加本工程的投标资格。 11、本次招标不限制投标报名申请人数。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并准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将按苏建招[2009]140号文件第十八、十九条有关规定处理。 12、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评估法”; (一)、其评价因素及相应分值标准为: (1)价格 70分 (2)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经理答辩 22分 (3)质量 2分 (4)工期 2分 (5)业绩 4分 (二)、评定价格得分时以评标基准价得最高分70分,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的报价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或低于投标控制价下限的除外。投标控制价下限为所有低于招标控制价上限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去掉其中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96%为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最低控制价经一次计算后不得调整)。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得造价评审分的满分,其余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高出1%扣 0.5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2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2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2分);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2分);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2分);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2分);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2分);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2分); (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2分); (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2分); (11)项目经理答辩 (2分)。 (四)、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鲁班奖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最高计0.3分,有效期一年;省优最高计1分,有效期二年;鲁班奖(含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最高计1.5分,有效期三年。按承担工程数量进行评分,同一项目只按最高奖项计分。该项最多得3分。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 奖项的给予计分。其中:省辖市级最高计0.1分,省级最高计0.3分,国家级最高计0.5分,有效期均为一年。按承担工程数量进行评分,同一项目只按最高奖项计分。该项最多得1分。 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其他奖项也不予计分。 (五)、 按投标人得分高低排列名次。投标人得分最高的,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其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得分仅次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依同法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 13、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的30%,其余工程款待2011年年底付清。 14、招标文件及光盘于2010年9月16日至9月21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5:00—17:30在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发售,招标文件资料费人民币壹佰伍拾元(¥150.00元)光盘资料费人民币贰佰元(¥20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15、本工程采用电子远程评标。 16、招 标 人:泗阳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名豪国际广场710室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市仁和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运河大道东侧(文苑雅居) 联 系 人: 徐春景 路海玲 联系电话:18951296957或15050989891 17、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0年9月16日至2010年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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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名豪国际710房间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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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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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运河大道东侧(文苑雅居) | 联系人 |
徐春景 路海玲 | ||||||||||
传真 | 电话 |
18951296957或15050989891 | |||||||||||
邮编 | 223700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2010年9月16日至 2010年9月21日,每天上午 8时 30分 至 11时 30分,下午 15时 0分 至 17时 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2010年9月16日至 2010年9月21日,每天上午 8时 3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5时 0分至 17时 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获取 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