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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
招 标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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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AJN08030-08SG |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建设项目 秣陵小区三期复建房 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 宁经管委发[2007]741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国有政府性资金:120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2000.00万元;其他政府性资金:12000.00万元;] ,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一、江苏金永诚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
1、标段名称: 秣陵小区三期复建房A01-A08#楼小区道路、雨污水管网 |
2、工程地点: 江宁开发区 |
3、工程类型: 小型工程 |
4、建设内容: 市政公用工程;安装工程; |
5、结构类型: 其他 |
6、工期要求: 80日历天 |
7、工程合同估算价: 350.00万元 |
8、招标内容: 城市道路;管道安装工程; |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小区市政道路、雨污水管网 |
10、工程规模: 长度:960 m;宽度:6 m;直径:800 mm;长度:4505 m。 |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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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四、投标报名方法: |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自 2010年9月13日 至 2010年9月17日 止,上午 09:00 分至 11:30 分;下午 02:30 分至 17:30 分。 |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为: 500元 |
五、资格审查方法: |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
其中必选条件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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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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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可选条件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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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07年9月01日(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300万元及以上(合同价以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为准)的市政道路工程。(业绩以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数据库中业绩为准,并在数据库中上传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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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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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后审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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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以营业执照为准并提供承诺书)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 (4)企业资质: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以企业资质证书为准)(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6)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7)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8)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提供承诺书) (9)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提供承诺书) (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企业必须对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市场“维稳诚信”规定做出承诺;(提供承诺书) (12) 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提供承诺书) (13) 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提供承诺书)(14)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07年9月01日(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300万元及以上(合同价以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为准)的市政道路工程。(业绩以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数据库中业绩为准,并在数据库中上传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15)江宁地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登记手册》或《建筑施工企业单项登记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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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标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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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第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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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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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工程没有对企业资质提高等级的要求;
2.本次资审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均以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数据库中的扫描件为准,如投标人在交易中心的相关数据不完善,则需在投标截止日前自行前往交易中心完善数据内容,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参加开标会,开标时当场核上述证件原件,未能到达开标现场和提供不了有效证件原件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投标权;
4.企业必须对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市场“维稳诚信”规定做出承诺;
5.投标申请人如果没有办理江宁地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登记手册》的,请在下载招标文件后七日内到南京市江宁区建筑工程局建管科办理江宁地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单项登记手册》并将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递交至代理机构,投标时将《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登记手册》或《建筑施工企业单项登记手册》的扫描件上传至资格审查文件的资格审查其他资料栏,否则将视为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本工程投标资格,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6.本项目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第十条规定: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7.本项目执行宁政发【2009】49号文第二十三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履约担保制度。担保金额为承发包合同总价的10%。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
8.本公告发布时间即为招标文件的网上下载时间,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工程图纸由投标人自行前往招标代理公司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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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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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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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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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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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0-9-13 9:00到2010-9-17 17:30为止 |
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
招标人: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金永诚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
招标人地址: |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竹山路244号C座605室 |
招标人邮编: |
代理机构邮编:211100 |
招标人传真: |
代理机构传真:025-52165792 |
招标人联系人: |
代理机构联系人:许康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52165792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施工类企业到广州路185号市建委基建处办理信息登记,联系电话:025-83737945;监理类、设备材料类等其他企业到广州路183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部办理信息登记,联系电话:025-83724536;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