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宁安至复兴(黑吉界)段工程建设项目房建工程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鹤岗至大连段高速公路宁安至复兴(黑吉界)段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已获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09]675号)批复。建设资金为国内银行贷款、交通部补贴、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鹤大高速公路宁安至复兴(黑吉界)段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房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宁安至复兴(黑吉界)公路起于宁安,接在建的牡丹江至宁安高速公路,止于复兴(黑吉界),接吉林省拟建的小沟岭(黑吉界)至敦化高速公路,全长93.683公里。其中起点至杏山段43.534公里,利用现有一级公路改扩建;杏山至终点段50.149公里,利用现有二级公路改扩建41.649公里,新建8.5公里。
本次招标分为 5 个合同段。
标段名称 中心桩号 建筑面积(m2)及占地面积(m2)
FJ1 K61+351渤海服务区 2770/26459
FJ2 K37+160镜泊湖服务区 2770/26425
FJ3 K56+320东京城收费站 2013/10000
FJ4 K64+894.904杏山收费站 3030/14167
FJ5 K32+580镜泊湖收费站 2617/14949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无不良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2个 标段投标,且允许中2个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8月 25日至2010年8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时至11时,13时3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0元(含图纸及参考资料),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
投标预备会时间: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将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中遇到的、需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于2010年 9 月 1日15时前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送(传)至招标代理处,招标人对提交问题的解答将以补遗书的形式于2010年9月2日15时前发至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补遗书后于24小时内向招标代理发送回执确认。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 年 9月 17 日 14 时整,投标人应于当日 13 时至 14 时将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同时递交。招标人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举行第一个信封开标会议,定于2010年9月18日上午10时举行第二个信封开标会议。
5.3 投标人应对所投的每个标段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形式为转账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不适用),投标担保必须由投标人账户汇出,递交截止日期:2010年9月15日。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款项在此日期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上,并将投标担保(转账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或其收据的彩色扫描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高飞 朱锦坤
电 话: 13488880882 010-80106176
传 真: 010-80106176
E-mail: zbcg2008@126.com
邮 编: 100049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上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传真至010-
801061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