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抚顺县兰山乡污水处理厂工程(污水管线部分)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已经按规定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了招标核准,现决定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一、本次招标的工程内容如下:
1、建设单位:抚顺县环境保护局
2、工程名称:抚顺县兰山乡污水处理厂工程(污水管线部分)建设项目
3、资金来源:国补及自筹
4、招标范围:污水管线铺设5570米
5、建设地点:抚顺县兰山乡
6、质量要求:优良
7、项目投资:782.71万元
8、工 期:2010年8月30日至2011年6月30日
二、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要求:相应专业建造师或建造员。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预审方式,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的投标人,需携带以下证件:投标资格预审表按规定填好后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于2010年8月4日14:00时前递交至抚顺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四楼报名箱。联系人:高海跃 联系电话:2788828 传真:2788828。
四、抚顺市中盛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将于2010年8月4日—2010年8月10日在抚顺市中盛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发出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每份招标文件为人民币500.00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陆万元。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24日 13:30时,递交地点为:抚顺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
六、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开标地点为抚顺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七、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有关事项,请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联系。
招标人:抚顺县环境保护局
办公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东段
联系人:唐旭丽
联系电话:7661011
招标代理人:抚顺市中盛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抚顺县政府南门
联系人:杨艳军
联系电话:7599749
抚顺市中盛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