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二)项目变更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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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二)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7月20日至2010年7 月30日每日8:30至11:30,13:00至17: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0年8 月13日上午9:00时 招标人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一、项目编号:DYPEDZ2010-026# 二、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本项目采购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设备(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1625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
通用条款: (1)投标人为国内直接生产厂家或厂家授权代理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体系和制度; (3)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相关的产品生产(制造)许可证、ISO认证证书、各种试验或检验报告、资质证书等有关鉴定资料; (4)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均真实有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特殊条款: 包一至包五: (1)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类似项目销售业绩; 包六: (1)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 (2)投标人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安装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污水源热泵空调系统工艺设计、测试以及系统设备成套供货和运行调试安装的工程业绩; 四、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700元/包,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必须提供:包一至包五:①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国家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投标人所提交的上述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及公证书,必须体现投标人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参加并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年检活动的相关内容);②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招标文件。包六:③投标人安装资质证书原件或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的安装资质复印件(投标人所提交的上述证书原件,必须体现投标人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参加并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年检活动的相关内容) 五、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东城东三路160号)第一开标室。 六、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联系人: 发售地点:东营东城丽景国际37号楼3单元201室 联系人:路 先 生: 15806351105 田 丙 强: 13406378862 电话/传真:0635-2928809/2185818 电子邮箱:zxtbqwork@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