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高路公司霍林郭勒分公司养护所新建和改建车库工程
所属地区:内蒙古
1. 招标条件
内高路公司霍林郭勒分公司养护所新建和改建车库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房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
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国道304线鲁霍段和白霍段地处高寒地区,除雪和除沙养护作业工作任务重,为保证在冬季正常和及时完成机械化养护作业任务,配置的机械设备和车辆需要入库保暖。本项目
内容包括乌罕达巴机械化养护所新建8间车库,哲北养护所和图布信养护所各新建3间,每间车库长14米,高4米,建筑面积总计784平方米。
2.2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8月1日,交工日期:2010年9月15日。
2.3 合同段划分:内高路公司霍林郭勒分公司养护所新建和改建车库工程施工划分为1个合同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过去五年成功地完成类似项目施工不少于3项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
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7月8日至2010年7月1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
副本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含图纸),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
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7月2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必须在2010年7月23日15:00时(北京时间)前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内。
联系人:牛丽
联系电话:010-63836586 51113228
传真:010-51113228
手机;13466627831
邮箱:nlzhaobiao@126.com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