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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产业聚集区首期道路建设BT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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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0-07-05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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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濮阳市产业聚集区首期道路建设BT项目招标公告
2010-07-05 12:03:57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河南
 
   濮阳市产业聚集区首期道路建设项目已由市政府批准建设,现采用BT(投资—建设-移交)投融资施工总承包方式实施以上工程,融资方案已经濮阳市人民政府批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中标人。现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投标报名,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濮阳市产业聚集区首期道路建设BT项目
    1.2建设地址:濮阳市产业聚集区,距濮阳市城东区3.5公里处
    1.3招标项目内容:上述每个BT项目内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污雨水工程、暖气管道工程、供水管道工程、路灯线路敷设工程等的BT投资建设。
    1.4投资概算:该工程总投资约15000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9471.46万元,纬四路约887.89万元;经二路约2203.46万元;纬八路约1268.37万元;经四路约2184.24万元;经七路约2116.86万元;纬五路供水主管线(De630)4000米约810.64万元。
    二、开竣工时间
    计划开工时间:2010年8月5日开工。
    计划竣工日期:2011年5月30日竣工。
    三、发包方式:BT(投资- 建设—移交)模式
    3.1招标人:濮阳工业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2本次招标的工程作为七个BT项目,分别为纬四路BT项目(1193m);经二路BT项目(1655m);纬八路BT项目(1193m);经四路BT项目(1655m);经七路BT项目(1687m);纬五路供水主管线BT项目(4000m);施工临时通道、临建办公房等BT项目(工期50天)。
   (备注:经路和纬路的交叉部分,由经路中标单位负责施工。)
    3.3回购期限:3年。经市质检站及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移交给招标人之日算起,第一年度末回购30%;第二年度末回购30%;第三年度末回购40%。回购基数为其BT项目的全部建安费用。
    3.4回购资金和资金回报率:3年内回购完成;回报率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3.5回购担保:招标人向中标人出具相应的回购担保,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四、项目资本金
   为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本工程中标人在接获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中标项目总投资额30%的项目资本金。
   五、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5.1投标申请人可以独立法人或联合体的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仅限两个;
   5.2两个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⑴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⑵应推荐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且应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委托书须由所有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
   ⑶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应对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   ⑷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随同投标报名资料原件(投标报名时提供)和投标文件(投标时提供)一起递交。    
   5.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⑴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⑵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最新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贰仟万元人民币(含);
   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近3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⑷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投融资能力;   ⑸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   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临时通道、临建办公房等BT项目标段则须具备钢结构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许可证。   ⑺投标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从本工程招标公告截止之日始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并具备相应二级资质的建造师,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凡具有投资建设本招标项目能力,并具备上述规定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
    六、联合体投标人必须承诺
    中标后在合同生效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设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中标项目总投资的30%(含本数),且中标人必须在项目公司设立时一次性全部以现金缴纳注册资本,项目公司注册地点应当在濮阳市市区范围内的行政区域内。中标人为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向招标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七、为保证招标人能够选择合适的投资人,每个BT项目要求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三家(含三家),不能满足时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八、公告时间: 2010年7月5日至2010年7月9日北京时间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前,
⑴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⑵投标申请人提供合格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联合体应提供全体成员单位的这二项证书原件);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近三年(2007、2008、2009)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临时通道、临建办公房等BT项目标段则须具备钢结构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⑹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其本人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⑺项目经理及项目组主要成员(至少3名)2007年以来在本单位向劳动或人事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原件和复印件。⑻项目经理及项目组主要成员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⑼投标申请人须提供其基本户银行出具的针对本工程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银行保函原件,额度不低于BT项目投资概算的70%(银行保函格式见附件一),报名时须附投标申请人授权招标人到相关银行进行质询的授权书(含银行联系人姓名及固定办公电话)。⑽联合体协议、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投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资料。
   九、投标申请人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考察、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将视为不合格。招标人将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告知投标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报名单位少于五家时(含),将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只有通过招标人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方可领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十、其他未尽事宜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详细信息请咨询:

项目负责人: 程  潇
电  话:010-88621865
手  机:13691044390
传  真:010-88621652
邮  编:100049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邮  箱:xiaoxiaouse@163.com(资质、业绩请发到此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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