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330省道宿迁延伸段新建工程施工项目施工监理S330Y-SH-JL-B合同段招标
2010-07-01 17:01:24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100701_5269186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江苏
招标单位 宿迁市公路处
项目名称 330省道宿迁延伸段新建工程施工项目施工监理S330Y-SH-JL-B合同段
建设地点 宿迁
专业 路基、桥涵 招标种类 项目监理
数量规模 单位
投资总额 10000万元 投资币别 人民币
招标内容 330省道宿迁延伸段起自宿淮界,由南向北经裴圩镇、高渡镇、卢集镇、中扬镇,在顾庄附近利用在建的245省道西行至界集镇,南行经过太平镇后跨越徐洪河,在龙集镇西北折向
西行,经半城镇、城圩乡,路线止于城头镇汴河桥头,与既有县乡道路(青城线)相接。本项目为新建工程,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12m、路面宽10.5m;桥梁设
计荷载为公路-Ⅰ级,桥梁净宽为1×净-11m。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内容为K90+500~K101+420段的路基、路面、桥涵、防护施工以及K90+500~K110+541.32段的绿化、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工期20
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计划开工时间 2010-7-31 计划竣工时间 2012-7-31
报名开始时间 2010-7-1 报名截止时间 2010-7-7
上午工作时间 08:30 至 11:30
下午工作时间 14:00 至 17:30
节假日 休息
企业资质、资信 参加施工招标的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或公路道路桥梁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担任过同等或以上规模的公路工程监理项目负责人(含副职)职务
。
质量业绩信誉 2007年6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企业与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组组长、监理组副组长、结构工程师、道路工程师较好地承担过同等或以上规模的公路工程监理项目
,且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履约信誉为C级及以上。
其它说明 330省道宿迁延伸段新建工程施工监理
S330Y-SH-JL-B合同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330省道宿迁延伸段新建工程已由省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省补、市县自筹,招标人为江苏省宿迁市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30省道宿迁延伸段起自宿淮界,由南向北经裴圩镇、高渡镇、卢集镇、中扬镇,在顾庄附近利用在建的245省道西行至界集镇,南行经过太平镇后跨越徐洪河,在龙集镇西北折向西行,经半
城镇、城圩乡,路线止于城头镇汴河桥头,与既有县乡道路(青城线)相接。本项目为新建工程,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12m、路面宽10.5m;桥梁设计荷载为公
路-Ⅰ级,桥梁净宽为1×净-11m。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内容为K90+500~K101+420段的路基、路面、桥涵、防护施工以及K90+500~K110+541.32段的绿化、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工期20
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企业资质
参加施工招标的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3.1.2人员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或公路道路桥梁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担任过同等或以上规模的公路工程监理项目负责人(含副职)职务。
3.1.3业绩信誉
2007年6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企业与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组组长、监理组副组长、结构工程师、道路工程师较好地承担过同等或以上规模的公路工程监理项目,且未发生重大
质量、安全事故,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履约信誉为C级及以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
标处理。
4.报名时间、地点和程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1 报名时间:2010年7月1日至7月7日8:30至11:30;14:00至17:30(节假日除外)。
4.2 报名地点: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报名,谢绝投标申请人来人联系,也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登门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请报名成功的投标申请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一份盖法人章)于2010年7月1日至7月7日的8:30至11:30;14
:00至17:30凭招标文件购买收据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招标人
不接受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5年版)及修订本(2007年版)》(工程施工监理分册)由投标人自备。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2010年7月8日8:30时;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0年7月8日15:00时。
6.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7月20日9:00,投标人应于当日8:50至9: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招
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提交人民币伍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投标文件接收人,逾期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保证金由宿迁市招管办代收、代管和代退。
7.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7.2投标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或投标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之前携带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审核备
案单位基本账户。以未经审核备案的基本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
7.3投标单位必须采用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将保证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然后凭银行进账单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7.4开标现场提交投标保证金仅以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为准,其它票据一律不予认可。不按本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仅
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的投标保证金为准开具财务收据。因此,开标前投标人必须提前办好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建议投标人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帐并及时
开好收据。
7.5投标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7.6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以下方式退还:
(1)投标保证金经招管办现场监督人员审验通过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统一将收据原件收集留存,以便统一办理退付手续。
(2)不能提交收据原件的,可提交收据复印件并同时提交本单位开具的“收到宿迁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退付工程投标保证金”收据。
(3)不能提交收据导致保证金无法退付的,责任自负,宿迁市招管办将暂不退款,其保证金于所在季度最末月的月末统一退付。
(4)集中退付:投标保证金仅通过汇款渠道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收据及退款账号等报送市招管办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
7.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7.7.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放弃中标的;
(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联系人:黄勃 王磊 电 话:15201376585 010-59893730
传 真:010-88205605 邮 箱:jinxinzbgs@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