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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可视流动指示器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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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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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0-07-01 22:59
浏览次数: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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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可视流动指示器招标
开标时间:2010-07-27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福建
 联系人:邓晓 刘雨欣
手机: 13436979846
电话:010-86079061
传真:010-63898858
邮箱:zhaobiao88@126.com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6日,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全面负责福建福清核电站的建造

、调试、运营和管理。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将承担协议中确定的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技术与环境控

制的项目管理责任,完成从前期文件编制和服务、工程设计、采购、建安、调试等工程总承包工作。
1. 招标设备概况
(1)设备名称: 可视流动指示器           
设备数量:约为:RCC-M3级共4个,非核级共206个
(2)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可视流动指示器上使用的玻璃要求能够承受的最大设计压力为1.6MPa,最大设计温度为95℃,结构形式分为摆板

式、缩颈式、叶轮式和四面式。
(3)交货时间:FCD+26个月
     交货地点:项目现场
2.招标文件出售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
(2)发售时间:2010年7月1日~9日,每天9:30-11:00, 14:00-17:00(不包含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
3.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0年7月27日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C 具备相应(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设计、制造、采购、服务等)的合格资质。
D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

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E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联系人:邓晓 刘雨欣
手机: 13436979846
电话:010-86079061
传真:010-63898858
邮箱:zhaobiao8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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