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喀和铁路甲供设备(空调)招标采购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黑龙江
联系人:邓晓 刘雨欣
手机: 13436979846
电话:010-86079061
传真:010-63898858
邮箱:zhaobiao88@126.com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铁路喀什至和田线工程已由铁道部以《关于新建铁路喀什至和田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8]1155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乌鲁木齐铁路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空调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线位于新疆自治区南疆地区,与南疆铁路既有喀什站接轨至和田,喀和铁路正线长488公里。本工程于2008年12月15日开
工建设,工期2年,总投资为54.37亿元。铁路等级:国家Ⅱ级;正线数目:单线;限制坡度:6‰;最小曲线半径:3000米,预留提速条件;到
发线有效长度:850米;牵引种类:内燃,预留电化条件;机车类型: DF系列;牵引质量:4000t;闭塞类型:自动站间闭塞。
2.2招标内容:新建喀和铁路甲供设备(空调)招标采购,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指导意见>>及施工方案,结合生产厂家实际生产能力,本次
采购的甲供物资设备共分一个标包,标包编号、数量及技术标准见附表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2)所投产品必须有业主出具的运行及服务良好的证明。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物资标包中同时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包件允许代理商参加,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代理销售证明,但售后服务须由产品制造商完成。(生产厂家和代理该生产厂家所
生产产品的代理商只能一家参加投标)
3.6)投标人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生产厂家必须提供以下相关资质、资格文件,(若
为代理商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以下相关资质、资格文件,代理商投标时可提供复印件;但须提供制造商的代理销售授权书原件)。
3.6.1)产品制造商必须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6.2)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国家空调设备检测部门的CMA、CAL检测报告。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 年 7月 5日至 2010 年 7 月 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30 时至 13:00
时,下午15:30 时至 19: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投标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报名表、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
执照以及第3项5、6、6.1、6.2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需提供的资质材料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或经盖章的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空调包件1 贰仟元整/套(¥2000.00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0 年 7月 28日 09时 00 分至 09时 30分,
联系人:邓晓 刘雨欣
手机: 13436979846
电话:010-86079061
传真:010-63898858
邮箱:zhaobiao88@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