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嫩入白供水工程城市供水工程洋沙泡及镇赉加压泵站变电站设备安装工程招标
2010-06-29 08:24:21
招标编号:0701-104010150068
开标时间:2010-08-05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吉林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引嫩入白供水工程城市供水工程洋沙泡及镇赉加压泵站变电站设备安装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吉发改投资联字[2010]271号)。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安装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吉林省引嫩入白工程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境内,主要任务是开发利用嫩江水资源,向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等城镇和五家子灌区和白沙滩灌区供水,并可向莫莫格湿地相机补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白沙滩泵站、白沙滩泵站~洋沙泡水库之间的输水总干渠、洋沙泡水库、白城和镇赉城市供水分项工程以及五家子灌区分项工程等。
2.2招标内容:吉林省引嫩入白供水工程城市供水工程洋沙泡及镇赉加压泵站变电站设备安装。
2.3计划工期:2010年 8 月 25 日---2010年 10 月 30 日。
3 投标人资格和条件:
3.1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法人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从事工程管理和具有中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3)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工程并且质量合格。(4)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能满足本招标工程实施需要。(5)信誉良好,无不良履约记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文件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0年7月9日至2010年7月1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和企业法人签名真迹的授权委托书购买。外省施工企业还需持有吉林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的《入吉建筑企业投标备案证明书》。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0年8月5日上午10:00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项目定于2010年8月5日上午10:00时公开招标。届时请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持有效证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招标代理负责人: 张雪 李梦洁
移动手机(Tele.): 15810304812
联系电话(Tel.):010-63891730 010-63891720
传 真(Fax.):010-63891730
电子邮箱(E-mail):zhaobiaocg@126.com(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邮 编: 100049
报名方式:报名前与上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传真至010-63891730
第二包:
数量(台)龙嘉机场中心变电站供电改造工程开关柜 9台
10kV线路保护测控装置 9套 组屏安装
10kV保护测控屏屏体 3面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
交货地点: 龙嘉机场中心变电站
备 注 *所供设备需与现场已有设备形式一致
本次采购的项目共分为2个子包进行招标,有兴趣的投标人可参加其中任意一个
或几个子包的投标,不同子包的投标文件应完全分开。
2.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在2010年6月29日起至2010年7月5日的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节假日除外)
3. 招标文件第一包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00元,第二包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00元,用现金或现金支票支付,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国内)或50美元(国外),售后不退。
4.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2010年7月21日9:00时之前送达以下地址,并须附有不少于投标金额2%的投标保证金。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另行通知。
招标代理负责人: 张雪 李梦洁
移动手机(Tele.): 15810304812
联系电话(Tel.):010-63891730 010-63891720
传 真(Fax.):010-63891730
电子邮箱(E-mail):zhaobiaocg@126.com(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邮 编: 100049
报名方式:报名前与上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传真至010-6389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