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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乌江东风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系统综合评价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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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0-06-28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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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贵州乌江东风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系统综合评价招标公告
2010-06-28 16:15:54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100628_5250482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其它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贵州
 
贵州乌江东风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系统综合评价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东风水电站位于贵州省清镇市和黔西县交界的乌江干流鸭池河上,是乌江水电梯级开发的第二级,距贵阳市88km。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18161km2,水库总库容10.25亿m3,属不完全年调节水库。水库正常蓄水位970.00m(相应库容为8.64亿m3),设计洪水位975.69m(相应库容为9.85亿m3),校核洪水位977.53m(相应库容为10.25亿m3),死水位936.00m(相应库容为3.73亿m3)。工程以发电为主,电站原设计总装机容量510MW(3×170MW),2003年实施了机组改造增容和右岸扩机工程,2005年完成,增容及扩机后电站总装机容量为695MW(3×190MW+1×125MW)。
电站枢纽主要由拦河坝、泄洪系统、引水系统、地下厂房等建筑物组成。拦河坝为混凝土双曲拱坝,最大坝高162m,坝顶宽6m,底宽25m,厚高比为0.163。泄洪系统由坝身3个中孔、3个表孔、左岸泄洪洞和溢洪道组成。地下厂房位于右岸山体内,主厂房长105m,宽20m,高48m。扩机工程利用4#坝段已预建的进水口、坝身埋管,在坝后右岸山体内开挖引水隧洞,改建原导流洞为地下厂房和尾水隧洞而成。
工程于1987年动工,1989年1月30日截流,1994年4月下闸蓄水,1994年8月31日第一台机组并网发电,同年12月第二台机组投入运行,1995年整个工程全面竣工,1998年12月通过工程竣工安全鉴定。
东风水电站大坝安全首次定期检查于2003年10月开始,至2005年12月结束,被审定为正常坝。
东风水电站大坝安全第二次定期检查工作于2010年3月已经启动。根据第一次会议要求,我厂需于2010年10月提供《东风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系统综合评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项目建设的需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
二、招标项目内容
贵州乌江东风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系统综合评价招标内容包括:(1)按照《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 5178-2003)、《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3号令)、《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办法》及大坝安全定期检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大坝现有的监测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鉴定,在检查考证施工资料、现场检查和测试,并对历年监测资料进行对比分析等工作的基础上,评价监测系统布置、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等是否符合规定,计算方法及公式是否正确,评价监测仪器的工作状态;结合工程的运行特点对整个监测系统的完备性、监测精度和可靠性作出评价,对监测仪器设备的封存、报废、监测项目的停测、监测频次和监测工作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①对监测自动化系统的监测周期、测值准确性、短期稳定性、长期稳定性(平均无故障时间、数据缺失率)以及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评价。
②对已经进入大坝监测内观自动化系统的仪器,是取消还是保留人工观测,提出意见和建议。
③对历年监测系统变更,还应复查并评价其数据衔接是否合理。
④根据目前状况制定出今后的监测方案,包括各观测项目的监测周期、自动化维护内容和周期等。
⑤将仪器进行分类(报废、封存停测、继续观测),对不能满足安全监测工作需要的监测仪器、监测项目以及缺漏项目提出恢复、改进意见和处理措施。
(2)按照上述内容对东风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系统作出综合评价,完成《东风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系统综合评价报告》。
三、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四、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证明投标单位法定名称、性质、注册资本、法人代表、通讯地址以及表明其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如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登记证、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资质等级证书、质量保证体系有关文件及认证证明等);
2、投标单位应填写具有进行大坝安全监测系统综合评价的资源、经验、能力和财务状况的资料;
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上述条款规定的全部文件;
② 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应指明其中的一方为联合体的责任方,并明确责任方和其他各方所承担的工作范围和责任,声明联合体各方应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③ 提交联合体各方的合法授权人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授权其责任方代表联合体的任一方或全体成员承担本合同的责任,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以及负责全面履行合同。
凡满足上述投标资格要求而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商,请将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对应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要求资料)提交给招标方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商才能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限制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分包人参加投标:
1、在本招标项目或本招标项目所在建设项目工程准备阶段曾被项目业主或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聘用为本招标项目或招标项目所在建设项目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资格预审和投标,否则均按资格预审未通过或废标处理。
六、招标时间安排
1、接受资质文件的截止时间:2010年7月5日18:00时。
2、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7月6日至7月7日。
3、发放招标文件及现场勘查时间:2010年7月8日至7月12日。
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0年7月28日15:00时截止。
5、开标时间:2010年7月28日15:00时。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电话:010-5989373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联系人:刘燕

联系电话:010-59893731
                
手机    :15811083710    13522845349 

传真    :010-88205605

电子邮箱:xzzbc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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