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高速二大队业务用房项目建筑安装施工总承包(含桩)招标公告
2010-06-28 00:00:00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0万元
所属地区:江苏
沿海高速二大队业务用房项目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GYA201006008
工程名称 沿海高速二大队业务用房项目
招标人名称 连云港市公安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落实
工程地点 灌云县杨集镇利华村
工程规模 约1100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GYA20100600802 建筑安装施工总承包(含桩) 公开招标 162 2010-6-28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1
公告发布日期 2010年6月28日
计划开工时间 2010年8月2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10年10月30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10年6月28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0年7月2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叁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叁级及以上(二级及以上为注册建造师)
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 2、外地企业入市执行“连建管(2006)308号文”。 3、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提供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 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须提供省辖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出具的建造师执业证明(外省企业由企业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三级项目经理除外。 5、资格预审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行政章)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资格预审文件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 6、 本工程资格预审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为资格预审合格,招标人将通知所有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以下条件属于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一)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二)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三)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四)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五)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六) 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七)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八)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九)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文 [2008] 13号及连清办[2010]4号文。 8、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9、 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报项目经理的复印件前来报名购买预审文件。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 10、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相关规定: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1、依据建市[2007]72号文规定,因本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以下,不接受特级资质的企业投标报名。 12、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应当确定为中标人,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传真至010-63891730
联系人: 刘 阳
手 机: 13146464996
电 话: 010-63891720 010-63891730
传 真:010-63891730
邮 箱: zbcg668@126.com(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邮 编: 1 0 0 0 7 1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