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平(木圭)至玉林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招标
2010-06-25 17:08:18
招标编码:CBL_20100625_5237022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广西
广西桂平(木圭)至玉林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招标
广西桂平(木圭、下同)至玉林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采用经营性公路模式建设。受委托,在国际范围内对项目的投资人进行
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拟建的桂平至玉林高速公路是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2006-2020)中“纵二”荔浦至铁山港公路的组成路段。桂平至玉林高速公路主线全长约135公里,总投资约75亿元。主线起于
桂平木圭镇,接拟建的荔浦至桂平高速公路,经桂平、兴业,终于玉林新桥镇,接在建的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计算行车速度100~120公里/
小时,路基宽26~28米。另建连接线约13公里,设计速度为60~80公里/小时,路基宽12~24.5米。
桂平至玉林高速公路预计2010年开工,2014年完工,建设工期为4年。
以上项目信息均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内容为准。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桂平至玉林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资人。投标人中标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公路建设、经营管理企业(即项目公司),由项
目公司对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及其全部设施无偿移交
给广西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投标人可独立投标,也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独立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①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上。
②针对桂平至玉林高速公路项目,近三年平均净资产19亿元人民币以上。
③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平均流动比率不低于100%;平均速动比率不低于80%。
④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每年均为盈利;主要财产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⑤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国内银行省级分行(或总行)本年度或上年度授予的信用等级为AA级以上。
⑥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或违约行为。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①联合体各成员均为独立法人;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个;
②联合体各成员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并授权一家企业作为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负责相关工作。联合体主办人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持有项目公
司股份比例不低于51%;
③联合体每个成员均应满足以下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针对桂平至玉林高速公路项目,联合体近三年平均净资产总额不低于19亿元人民币且每个成员近三年平均净资
产不低于其在联合体中承担的项目资本金出资额;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平均流动比率不低于100%;平均速动比率不低于80%;主要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其他
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④联合体主办人近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获得国内银行省级分行(或总行)授予的本年度或上年度银行信用等级为AA级以上;
⑤联合体各成员均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或违约行为。
(3)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或台湾、香港、澳门的企业时,注册资本和银行信用等级可视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其余条件与国内投标人等同执行;
(4)投标人注册成立的时间若不满三年,财务指标取注册成立后的实际所有年度财务指标的平均值;不足一年时取实际月份的平均值。
4.投标人可以参与荔浦至桂平高速公路或桂平至玉林高速公路两个项目中的任一项目投标,也可以同时参与两个项目的投标。
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每个项目投标须提交人民币500万元(或等额外币)的投标担保。
6、投标人可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于 2010 年6月28日至2010月7月23日,每天9:00~11:30,15: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每个项目的招标文件商务与技术部分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元,
以现金支付,售后款项不退。
属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主办人按上述要求携带相关资料购买招标文件;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组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联合体主办人须是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0年8月2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交至。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
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
7.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补遗书、澄清函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
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联系人: 侯伟 章建平
手 机:15210419442
电 话:010-88205060
传 真:010-88180465
邮 箱:zbcg61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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