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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启铁路林场至扬州东、扬州东至海安县、海安县至南通段复线电化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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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0-06-26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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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宁启铁路林场至扬州东、扬州东至海安县、海安县至南通段复线电化工程项目
2010-06-25 16:09:50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江苏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宁启铁路复线电化工程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关于宁启铁路林场至扬州东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可行性研

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09〕897号)、《关于宁启铁路扬州东至海安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

〔2009〕898号)、《关于宁启铁路海安至南通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09〕899号)、《关于宁启

铁路林场至扬州东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340号)、《关于宁启铁路扬州东至海安段复线电气化工

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341号)、《关于宁启铁路海安至南通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

〕134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宁启复线电化工程项目部、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宁启复线电化工程项目部、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宁启复线电化工程项目部,受中铁二十四局、中铁十局委托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

公司宁启复线电化工程项目部为本次招标的组织人。本项目甲控物资钢绞线、锚具、钢桁梁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宁启铁路林场至扬州东、扬州东至海安县、海安县至南通段复线电气化改造工程位于江苏省境内。线路自南京

枢纽林场站引出后,向东经浦口、六合、仪征、扬州、江都、泰州、姜堰、海安、如皋至南通,线路全长268.3km,增建二线并电

气化,既有线电气化改造、部分路段进行提速改造,南京枢纽新建宁启下行线以及高里下行联络线引入在k7附近新设浦口北站,关

闭葛塘站。该段暂设林场、浦口北、殷庄、六合、仪征、扬州、扬州东、江都、泰州西、泰州、姜堰、南莫、海安、如皋、白蒲、

南通16个站。
  2.2招标内容:钢绞线、锚具、钢桁梁(含油漆),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见附件。
  2.3招标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B.《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
  C.《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
    D.《铁路建设项目物资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E.《关于印发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0]39号);
    F.《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建设[2007]219号);
  G.《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7]495号);
    H.《铁路建设有形市场交易规则》(铁建设[2008]56号);
    I.《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08]179号);
   J.铁道部和江苏省《关于宁启铁路林场至扬州东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340号)、《关于宁启

铁路扬州东至海安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341号)、《关于宁启铁路海安至南通段复线电气化工程

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342号);
    K.《关于宁启铁路林场至扬州东、扬州东至海安县、海安县至南通段复线电化工程甲控物资(钢绞线、锚具、钢桁梁)招标

计划的批复》(上局招办[2010]65号)等规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
  1)申请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4)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认证。
  6)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7)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8)代理商需由提供物资的生产商签署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并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

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人向本项目提供的物资的制造地、制造车间(生产线)

、制造过程、制造工艺、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文件一致。
    9)生产企业和本企业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具体条件
  3.2.1钢绞线合格申请人条件
   1)钢绞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合格生产供应商;已获得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注册资金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近两年在铁路建设中有两个以上供应业绩;并且要有相应的保供措施及

保供能力。
     2)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以上,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

到2亿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要有相应的保供措施及保供能力。
     3.2.2锚具合格申请人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 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合格生产供应商,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

500万元)以上,锚具年产量在400万孔以上;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获得“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

证书;具有铁道部质检中心出具的近两年质量检验报告;具有3年及以上良好的销售业绩,近3年在三个及以上铁路项目(或一个及

以上客运专线项目)中有过供应业绩;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3钢桁梁合格申请人条件
     1)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近五年内,至少已完成制造或正在制造2座主跨在96米以上(含96米)的铁路整体节点钢桁梁结构特大桥的钢桁梁;
   3)需获得省、部级以上质量检测报告;
   4)投标人只能选择一家防腐涂装单位作为其专业分包人,该涂装单位应具有建筑业防腐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涂料供

应商需是知名品牌,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具有满足本项目完整配套体系的产品;
   5)钢桁梁制造所需钢板生产厂家钢板年产量100万吨以上;
   6)注册资金要求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  2010 年 6月  30日至 2010  年7 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汇款凭证复印件、交易证、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每包件人民币20万元整,不收现金,不计息,并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所投标包件的项目名称和包件名称。(保证在开标前到帐)
  4.3不邮购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 2010 年 7月 26日 8时00 分至9时3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0 年 7月 26日 9时

30 分。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传真至010-63891730
联系人: 刘 阳 
手  机: 13146464996
电  话: 010-63891720 010-63891730
传  真:010-63891730
邮  箱: zbcg668@126.com(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邮  编: 1 0 0 0 7 1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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