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海事局17米玻璃钢巡航救助船建造工程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湖北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江海事局17米玻璃钢巡航救助船建造工程项目已经长航规[2009]54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
申请。
2.招标范围
长江海事局17米玻璃钢巡航救助船5艘,交船期7个月。
长江海事局17米玻璃钢巡航救助船以现场巡航管理为主,
兼顾搜救功能,在人命救助时可快速到达现场,救助能力一般不超过10人。该型船主船体和上层建筑均采用玻璃纤维增强材料制造,单底、单甲板、双机、双桨、双舵、柴油机驱动,螺旋桨推进。总长~18m,型宽~3.6m,型深~1.5m,
吃水~0.72m,航速≧41公里/小时。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必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建造能力,并且满足如下强制性资格要求,并提供需要的证明材料:
(1)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申请人。
(2) 投标人需提供2008年和2009年两年经有资质审计单位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 投标人2008、2009年的年平均营运资本应不低于300万人民币;(营运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4) 投标人应提交玻璃钢艇生产许可证书。
(5) 投标人应提交建造同类玻璃钢艇生产技术资质证明。
(6) 投标人近2年内建造过同类型或质量、船舶技术指标、参数等优于同类型的玻璃钢船艇,且使用情况良好。
(7) 投标人近2年每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人民币以上。
(8) 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9) 投标人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0) 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不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 2010 年 6 月 25 日至 2010 年 7 月 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联系人:徐征
联系电话:010-59893731
手机 :13522845349
传真 :010-88205605
电子邮箱:xz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