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强制戒毒劳教所和福建省女子劳教所迁建项目土石方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0万元
所属地区:福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强制戒毒劳教所和福建省女子劳教所迁建项目土石方工程已由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投资[2009]154号、1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强制戒毒劳教所,并根据省司法厅劳教局【2010】3号会议纪要内容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闽侯县南屿镇桐南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福建省强制戒毒劳教所和省女子劳教所迁建项目土石方工程挖填运方量共计约 181万立方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省强制戒毒劳教所和福建省女子劳教所迁建项目土石方工程,场内挖、运、填、余土外运、石方爆破等综合施工工序至符合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标准为止,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福建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设计图纸、变更通知、测绘报告等资料为准;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105 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度省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建筑业企业中,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 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且无在建工程或无中标工程。
3.4. 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规定,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的施工企业(投标人),需具备《在榕施工(监理)企业登记备案手册》。拟派出项目经理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5.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7.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 年06月24日至2010 年06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3时 30 分至 5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 报名费200元。电子光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核报告、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每份售价25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电汇或银行转账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0 年07月21日9时30分,;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B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联系人: 郝 亮(经理)15101074388
电 话: 010-8862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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