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电力公司2010年集中规模第七批设备/材料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0-07-12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其它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青海
1.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青海省电力公司2010年集中规模第七批招标采购项目主设备/材料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参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资金来源:自筹 、银行贷款。
3.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ISO9000系列认证或同等质量保证体系。
(3)不接受国内设备/材料的代理商投标,实行经销商(或代理商)制产品除外。
(4) 具有国家指定机构颁发的检测报告以及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必须提供国家有权机关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或子包)的投标。
(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7) 2007年至今所提供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8) 2007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指同一合同中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9) 2007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
(10) 2007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和青海省电力公司公开通报批评。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资合作企业生产的产品,技术总负责方业绩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且该技术总负责方对投标的产品给予质量保证(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件12提供技术支持意向性承诺函),合资合作企业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该合资合作企业视为业绩合格。
4.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注:投标人需汇款购买招标文件,请将汇款或付款证明连同订单【写明招标项目编号、工程项目名称、设备名称、及收件人的联系方式(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电话、传真、手机和电子信箱)】加盖公章后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上述传真后立即将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6月23日起至2010年 6月29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和截标时间:所有投标文件须于2010年7月12日11:00时前(北京时间)递交。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密封及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8.开标时间、地点和有关说明:
开标时间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届时请投标人或其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一册(通用部分)的规定,对其所投标以包为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
10.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请按下述地址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联 系 人:刘 瑶
手 机:13269536450
电 话:010-88623128
传 真:010-8862652
邮 编:100049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E -mali;liuyao669@126.com (资质、业绩请发到此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