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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盘锦至营口铁路客运专线“四电”系统集成(含防灾系统)PYSD-1标段施工总价承包招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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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0-06-23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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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新建盘锦至营口铁路客运专线“四电”系统集成(含防灾系统)PYSD-1标段施工总价承包招标资格
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2010-06-22 17:26:00
招标编号:JS2010-091
招标编码:CBL_20100622_5215002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跨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盘锦至营口铁路客运专线工程(以下简称盘营客专)已由铁道部以《关于新建
盘锦至营口铁路客运专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5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京沈铁路
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铁路建设基金、辽宁省政府资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
比例为沈阳铁路局89%、辽宁省政府11%,招标人为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四电”系统集成(含防灾系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
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规模
  盘营客专在辽宁省盘锦、鞍山、锦州市境内。西起秦沈线盘锦北站,沿既有沟海线,止于在建
哈大客运专线下夹河线路所和新海城站。正线全长89.422km;新海城联络线8.179km。
    主要工程数量:路基土石方共计265.027×104m3;特大桥93414.51延米,大桥296.60延米;正
线铺设无砟轨道183.73km,铺岔70组,房屋15985平方米,接触网298.40条公里,牵引变电所新建2
座,改建1座,征地6216.880亩。
  2.2计划工期
  建设项目计划总工期:36个月。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盘营客专设计范围内的通信、信号、牵引供电、电力供电及防灾安全监控系
统、“四电”箱式机房等的施工,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购置、系统集成,配合联调联试、试
运行等工作。
  2.4标段划分
  全线划分为一个标段。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1.2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1.3 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
  3.1.4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质量状况稳定,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3.1.5 近五年具有200km/h及以上铁路通信、信号、牵引供电、电力供电、防灾安全监控工程施
工经验和营业线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含主办方)不超过两家,并
满足下列要求:
  3.2.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承担通
信、信号、牵引供电、电力供电、防灾安全监控系统联合体应具有相应的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
一级、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3.2.2 联合体主办方应为集团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非主办方)要求必须为子公司(处级)
企业;
  3.2.3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权利
义务;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各成员单位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报价,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
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2.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建设
单位只对联合体主办方验工计价,不对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验工计价。各成员单位应严格按照投标
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内容签订承包合同并组织实施。任何单位不得调整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
议书约定的内容。
  3.2.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3.3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 2010 年 6 月 28日至2010年 7 月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
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
原件和复印件(副本)、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副本)及汇款凭证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3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3付款方式:电汇方式。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为2010年 7 月 6 日8时00分至9时00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 7 月  6  日9时00分。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嘉 张磊 13699149435
电话:010-88180474
传 真:010-88205605
邮箱:zbcg10@163.com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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