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海事局玻璃钢巡航救助船购置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湖北
1. 长江海事局计划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下列项目的招标:
序号 招标编号 批文号 招标内容 数量
1 QD20100402A 长航规 [2009]545号 长江海事局17米级玻璃钢巡航救助船购置项目 17米级玻璃钢巡航救
助船5艘
2 QD20100402B 长航规 [2009]546号 长江海事局14米级玻璃钢巡航救助船购置项目 14米级玻璃钢巡航救
助船4艘
3 QD20100402C 长航规 [2009]548号 长江海事局20米级玻璃钢巡航救助船购置项目 20米级玻璃钢巡航救
助船2艘
并使用一笔交通运输部专项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的支付。
2.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申请人可以就上述任意一个或几个
包分别进行投标。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必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建造能力,并且满足如下强制性
资格要求,并提供需要的证明材料:
(1)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申请人。
(2) 投标人需提供2008年和2009年两年经有资质审计单位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 投标人2008、2009年的年平均营运资本应不低于300万人民币;(营运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4) 投标人应提交玻璃钢艇生产许可证书。
(5) 投标人应提交建造同类玻璃钢艇生产技术资质证明。
(6) 投标人近2年内建造过同类型或质量、船舶技术指标、参数等优于同类型的玻璃钢船艇,且使用情况
良好。
(7) 投标人近2年每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人民币以上。
(8) 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9) 投标人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0) 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不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 2010 年 6 月 23日至 2010 年 6 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
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200元,售后不退。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邮编:100049
联系人:李建斌 郭俊涛
手 机:13520052364
电 话:010-88205060 59893732传 真:010-88205605
邮 箱:china_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