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盘锦至营口铁路客运专线“四电”系统集成(含防灾系统)PYSD-1标段施工总价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S2010-091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所属地区:跨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盘锦至营口铁路客运专线工程(以下简称盘营客专)已由铁道部以《关于新建盘锦至营口铁路客运专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583号)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四电”系统集成(含防灾系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规模
盘营客专在辽宁省盘锦、鞍山、锦州市境内。西起秦沈线盘锦北站,沿既有沟海线,止于在建哈大客运专线下夹河线路所和新海城站。正线全长89.422km;新海城联络线8.179km。
主要工程数量:路基土石方共计265.027×104m3;特大桥93414.51延米,大桥296.60延米;正线铺设无砟轨道183.73km,铺岔70组,房屋15985平方米,接触网298.40条公里,牵引变电所新建2座,改建1座,征地6216.880亩。
2.2计划工期
建设项目计划总工期:36个月。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盘营客专设计范围内的通信、信号、牵引供电、电力供电及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四电”箱式机房等的施工,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购置、系统集成,配合联调联试、试运行等工作。
2.4标段划分
全线划分为一个标段。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1.2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1.3 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4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质量状况稳定,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3.1.5 近五年具有200km/h及以上铁路通信、信号、牵引供电、电力供电、防灾安全监控工程施工经验和营业线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含主办方)不超过两家,并满足下列要求:
3.2.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承担通信、信号、牵引供电、电力供电、防灾安全监控系统联合体应具有相应的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3.2.2 联合体主办方应为集团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非主办方)要求必须为子公司(处级)企业;
3.2.3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各成员单位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报价,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2.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只对联合体主办方验工计价,不对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验工计价。各成员单位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内容签订承包合同并组织实施。任何单位不得调整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内容。
3.2.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3.3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 2010 年 6 月 28日至2010年 7 月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副本)、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副本)及汇款凭证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3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3付款方式:电汇方式。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为2010年 7 月 6 日8时00分至9时00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 7 月 6 日9时00分。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 系 人: 高 慧 辛雅洁
手 机:13264526359
联系电话(Tel): +86 010-51129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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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hello2007880@sohu.com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邮 编: 100071
报名方式:报名前与上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传真至010-511139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