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2010年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10-06-18 18:17:04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河南
一、招标条件
固始县2010年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发改投资[2010]694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受业主单位固始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现对固始县2010年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固始县2010年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涉及三河尖、丰港、城郊、方集和草庙等5个乡镇、14个行政村,共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30000人。
本次招标分1个供水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设备采购标和2个水质处理设备采购标。
1、供水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设备采购标
供水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采购标[合同编号:GSYSAQ-2010/CG-05]:三河尖镇水厂采购供水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设备1套。
2、水质处理设备采购标
采购Ⅰ标[合同编号:GSYSAQ-2010/CG-06]:三河尖镇水厂特殊水质处理设备1套;
采购Ⅱ标[合同编号:GSYSAQ-2010/CG-07]:小型压力式过滤器、消毒设备和水泵。
三、投标人资格
1、供水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设备采购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金在300万(含300万)以上;(2)投标人必须是省级以上机关(含省级)授予的双软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3)投标人须是设备的生产厂家,具有水利行业自动化(或者信息化)业绩至少2项以上;(4)投标人需提供与业绩合同相对应的用户证明材料。
2、水质处理设备采购资格要求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生产厂家须具有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5)产品经过相关部门质量检测;(6)须有2009年6月以来生产以上同类产品经验;(7)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8)不接受销售商和代理商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四、投标咨询报名时间
投标报名咨询时间为2010年6月18日~6月24日。愿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请以传真方式于2010年6月24日前向招标代理人河南科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报名,报名传真:0371-65571515,联系人:陈芳。传真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经营范围、购买标段、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联系地址、电子邮箱、邮政编码等。
五、资格审查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申请人请于2010年6月25日~7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贰仟元(¥2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六、资格预审内容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复印件应按下面规定顺序编制,并装订成册,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写明所投标段及编号;原件经验证后随即退还。
1、投标人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2、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身份证及其有关证明(注: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前述本单位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证明材料须附在授权委托书后):①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②与投标人有合法的工资关系;③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投标人人员身份的文件。
3、投标人基本情况;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省级以上机关(含省级)授予的双软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证明;2009年6月以来具有水利行业自动化(或者信息化)业绩至少2项以上以及与业绩合同相对应的用户证明材料(限供水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设备采购标);
6、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检测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书、2009年6月以来生产以上同类产品经验(限水质处理设备采购标);
7、资格预审及投标阶段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同一人。
以上提供的资格预审资料必须与投标文件所附资料一致
七、现场踏勘
招标人将于2010年6月28日下午17:00组织踏勘现场,集合地点在固始县水利局院内,申请人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行解决。
招标代理负责人: 姚露 周紫妍
联系电话(Tel.):010-63891730 010-63891720
移动手机(Tele.): 18701461519
传 真(Fax.):010-63891730
电子邮箱(E-mail):zhaobiaocaigou@126.com(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大井 邮 编: 100071
报名方式:报名前与上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传真至010-6389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