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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框架合同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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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0-06-11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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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安溪县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框架合同招标公告
2010-06-11 08:53:27  
开标时间:2010-07-05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福建
 
1. 招标条件
为加快推动安溪新一轮跃升发展的基础平台,加大项目建设融资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项目配套水平,从而促进安溪更好更快发展,经安溪县人大常委会同意, 安溪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BT模式)、引进有实力的国企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安溪县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并签署《安溪县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框架合同》,对框架合同内项目分期分批进行建设。目前项目已具备框架合同招标条件,对框架合同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投资建设单位参加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 项目名称:安溪县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框架合同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
2.2 项目地点:中国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
2.3 项目管理模式:BT(Build—Transfer)模式。
2.4 项目投资建设规模:
投资建设合作项目包括南翼新城迎宾大道项目、南翼新城环西大道项目、湖头环城大道(一期)项目和金融行政中心项目等四个子项目,总投资约8.92亿元。
(1)南翼新城龙桥园区迎宾大道项目:全长3.4公里,利用原来旧路基,拓宽至50米,双向六车道,兼绿化带,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总投资约1.2亿元。
(2)南翼新城环西大道项目:全长6公里,路基宽度25.5米,双向六车道设计,总投资约1.5亿元。
(3)湖头新城环城大道(一期)项目:全长9.6公里,路基宽度28米,双向四车道,总投资约1.67亿元。
(4)金融行政服务中心项目:位于安溪县二环路茶都旁,用地面积约115亩(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容积率控制在2.1,建筑密度22%,总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总投资额约4.55亿元人民币(含3500万元土地款)。
上述子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建设工期以当地政府有权部门的立项批复和项目设计图纸为准,具体项目实施以安溪县政府安排为准。
2.5 招标内容及范围: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上述安溪县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框架合同招标,由中标人与招标人签署《安溪县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框架合同》,中标人在安溪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与招标人分批分期签署《BT合同》(含建设工程施工主要条款),项目公司与中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签署各子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招标范围为上述各子项目投资及工程施工总承包,并在项目工程交(竣)工后按照《BT合同》的约定,将项目设施移交给招标人或其指定单位;项目工程范围以施工图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有投资建设意向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应资质、财务能力、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及人员设备等方面施工能力的国有企业法人,均可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国有公司法人。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设施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8亿元人民币;2007、2008、2009年度三年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应不高于75%;2009年度企业总资产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投融资能力。
(5)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
①近五年内作为投资人至少承接过二项单项合同投资总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的BT项目业绩;
②近五年内作为投资人或施工单位在福建省内具有组织实施单项合同投资或建设总额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的建设项目业绩;
③近五年内作为施工单位至少完成过一项经交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总公里数不少于20公里的二级公路及以上路基或路面公路工程项目业绩;
④近五年内作为施工单位至少完成过一项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90000m2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业绩。
(6)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
(其他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 2010年 6 月 11 日至 2010年 6月 18 日,每天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 时 00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00 分(北京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2 凡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传真的形式提出投资意向,招标人将向其发出投资项目推介材料,再由潜在投标人提出投资申请(投资意向和投资申请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
4.3 提交了正式投资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派代表携带本单位正式介绍信原件、书面的投资申请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近三年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原件、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交(竣)工验收包括等)复印件、公司概况和详细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若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与现任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有效的证明文件),于上述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项目技术资料,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1500元,招标项目技术资料及图纸每套8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年 7 月 5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地点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定于 2010年 7 月 5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 福建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招标代理负责人: 姚露   周紫妍 
联系电话(Tel.):010-63891730   010-63891720
移动手机(Tele.): 18701461519
传 真(Fax.):010-63891730
电子邮箱(E-mail):zhaobiaocaigou@126.com(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大井              邮 编: 100071
报名方式:报名前与上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传真至010-6389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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