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电厂三期扩建工程煤场地基处理工程招标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市政房地产建筑
所属地区:浙江
项目编号:2008-186
浙江嘉兴电厂三期扩建工程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嘉兴电厂三期“上大压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核准 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规模为2*1000MW超朝临界机组、总投资约为79亿元人民币 ,建设地址位于浙江嘉兴平湖市乍浦镇 ,计划于2011年5月 建成。项目业主为浙江嘉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有资本金占总投资额的20%,资本金以外的融资通过银行融资解决 。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煤场地基处理工程
1、标段内容:煤场地基处理范围包括整个堆煤场地,涉及内容包括场地整平、盲沟(施工排水自理)、排水板施工、砂垫层、土工布铺设、填土,具体工程范围和内容以招标图为准。;
2、资格条件: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业绩要求:近五年完成过(2005年1月1日以来)2×600MW及以上燃煤电厂煤场或大型堆场(40万吨及以上或5万m2及以上)地基处理工程施工业绩。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含临时)资格;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五年完成过(2005年1月1日以来)2×600MW及以上燃煤电厂煤场或大型堆场(40万吨及以上或5万m2及以上)地基处理工程施工业绩。行贿记录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自200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无行贿犯罪记录。其他要求: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分管或主管企业安全副经理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应提供企业出具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任命文件)、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拟派安全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专职安全人员人数为不少于1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双方均应满足前款要求的资质。(此项不适用本次招标,删除)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0 年 06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
4招标人将派人于2010年06月08日 至2010年06月14日 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 ~4:30, 集中出售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0 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 。
联 系 方 式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联 系 人:李雪
联系电话:010-63835786
传 真:010-51113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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