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枢纽长春站改造工程甲供物资(站房钢结构材料及制作)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长春枢纽长春站改造工程已由铁道部以《关于哈大客运专线配套长春站客运设备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批复》(铁计函〔2009〕1867号)和《关于长春枢纽长春站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铁路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沈阳铁路局长春工程建设指挥部。根据铁道部建设管理司下发《关于同意长春枢纽长春站改造工程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函》(建工〔2010〕123号),本项目 站房钢结构材料及制作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1.2 建设规模:南北站房改造总面积15329平方米;高架候车厅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其中夹层建筑面积为8300平方米;无柱风雨蓬投影面积为89800平方米;出站地道改建,建筑面积11745平方米;既有车场4座站台加高至1.25米,高速车场高1.25米站台5座。
2.2招标内容:
2.2.1 物资品种:站房钢结构材料及制作
2.2.2 包件划分:本次招标设1个包件。其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到站以及包件划分等情况详见附表。
2.2.3 计划交货期: 2010年8月30日前。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制造商),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
3.1.2 投标人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钢结构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3.1.3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及财务状况(附近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1.5 投标人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1.6 投标人具有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如焊缝探伤检测报告、原材料复试报告等)和对屋面屋架、单榀主桁架等主要钢构件的检测报告。
3.1.7 投标人已获得合法有效的IS0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1.8 投标人具有至少三项近五年内在铁路施工的站房或同等规模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跨度在60米及以上)制造及施工业绩。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 2010 年 6 月 9 日至 2010 年 6 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3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1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为: 2010 年 6 月 17 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00 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 年 6 月 17 日 9时 00 分
联 系 方 式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联 系 人:李宝亮
联系电话:010-63835786 13070190390
传 真:010-51113193
电子邮箱:(E-mail)hsliang129@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