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潮汕机场建设工程航站楼空气处理机、风机盘管、风机采购项目招标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广东
1. 受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潮汕机场建设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组合式、整体式空气处理机组、卧式暗装风机盘管、风机
详细技术规格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卷用户需求和技术规格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
本项目预计发包价为:人民币450万元
2. 项目概况:揭阳潮汕机场选址粤东的揭阳市揭东县炮台镇和登岗镇之间,处于揭阳、汕头和潮州三个城市的几何中心位置,覆盖服务于三市1300多万人,并可辐射整个粤东地区。预计2011年底机场正式建成并投入运营。一期航站楼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可满足年旅客吞吐量450万人次、高峰小时旅客2073人次的使用要求。
3. 工期要求: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月内交货。交货后中标方必须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完成所有设备的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验收工作。
4. 项目建设地点:揭阳潮汕机场工地业主指定的地点落地交货。
5. 合格的投标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都必须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且必须是制造商、制造商代表或制造商指定的代理商。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提交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该协议须明确中标前后联合体共同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2) 非投标货物制造商投标时,必须提供货物制造商的有效的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一个品牌只能授权给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果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则只选择制造商为投标人。风机产品不需要授权书。
3)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处于有效期内,若证书要求附加其他资料方为继续有效的,须按要求附加其他资料)的复印件。
4) 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若证书要求附加其他资料方为继续有效的,须按要求附加其他资料)的复印件。
5) 除风机外,投标产品需为同一品牌。
6) 投标人须具有空气处理机组和风机管盘的销售业绩,需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
7)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8) 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6月3日前2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6.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合格的投标人”的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则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0年6月2日起至2010年6月3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2时至4时(北京时间)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现金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联 系 方 式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联 系 人:江 涛 韩 璐
联系电话:010-63835786 13401117640
传 真:010-51113193
电子邮箱(E-mail):dlzb66@163.com
报名方式:报名前与上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传真至010-51113193;
业务联系人:姜宏远 联系电话;13683684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