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葫芦岛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工程名称:葫芦岛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2、招标单位: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3、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公司;4、建设地点: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质量要求:合格;6、资金来源:贷款;7、招标范围和工程内容:2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
工程内容包括:土建、设备采购、安装及系统调试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8、计划工期:2010年8月20日至2011年8月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单位近三年须具有污水处理厂施工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
3、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册项目经理,且无其它在建工程。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2010年7月12日-2010年7月16日9:00时?16:00时。
2、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220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招标文件工本费:2000元/本,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污水处理厂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招标人将根据投标单位报名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资格预审。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0年8月3日9:00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葫芦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元)整,于开标前不少于三日递交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招 标 人: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联 系 人:徐金海 联系电话:0429-292973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杨 洋 刘东东电 话:024-23382836 传 真:024-23372321电子邮件:lngczbgs@sina.com 开户银行: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135601040003330 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2010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