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条件: |
一、投标人应具备: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2.当第一名预中标人为外埠建筑业企业时,该企业要立即到市建设局市场办领取《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庆登记备案表》和申请办理跨区备案手续,并要求该企业必须在中标后6个工作日内履行完跨区备案程序,否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扣除投标保证金,取消其一年在大庆市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办理外埠建筑业企业跨区备案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⑴黑龙江省建设厅开具的介绍信(省内企业可持与大庆平级的市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介绍信);⑵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⑶税务登记证(地税)副本原件; ⑷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⑸注册建造师注册证(项目经理证)和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⑹投标文件中项目班子所有成员证件原件;⑺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并要求企业法人本人到场。】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文件《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庆政发[2008]32号)精神,投标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不得参与投标。4.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0 万元。其他规定:一、投标人的确定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不再设报名环节,也不进行开标前的资格审查。各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当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二、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不再组织招标会,投标人自行在“大庆市建设局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三、答疑和踏勘 1、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网上答疑。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大庆市建设局网站”提出,投标人质疑期限:于2010年7月15日24时截止,招标人澄清或修补、答疑期限:于2010年7月16日24时截止,并形成答疑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在网上发布。并形成答疑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在网上发布。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须在“大庆市建设局网站”向所有投标人公示。 2、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招标工程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设置足以识别的相应标识或提供足以表明工程具体位置的文字、图片等。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四、招标人在安排开标会、评标会前须完成招标文件(含答疑文件)备案。五、投标人在当日开标前交纳席位费,交到大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六、投标担保必须采用交纳投标保证金现金方式。 1.以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在当日开标前交到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建设银行市直支行,户名:大庆市龙凤区财政支付局。招标人应检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符合规定的应签收。七、开标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所有证书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