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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西店镇污水处理厂(一期)特许经营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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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0-05-31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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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招标背景
为确保完成国家生态县创建目标任务,加快我县经济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深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改革并充分利用社会资本以缓解县财政压力,同时提高我县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效率,宁海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西店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实施特许经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经县人民政府授权,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将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朱行桥港东侧
2.2 招标内容:宁海县西店镇污水处理厂(一期)的特许经营权,具体包括西店镇污水处理厂(一期)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权等。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5年(含建设期,其中建设期不得超过1年)
2.3 项目规模:西店镇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为3万吨/日,分两期进行实施。本次招标范围为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5万吨/日
2.4项目工艺:改良型氧化沟工艺+深度处理工艺
2.5出水水质标准:出水水质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严格执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发[2005]110号)一级A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为依法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
(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截至2009年12月31日,净资产规模应不低于贰仟万(20,000,000)元人民币。
(3) 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部(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良好的运营业绩,2005年1月1日后,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个投产并正常运营的、规模不低于1.5万吨/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的BOT项目业绩。
(4) 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005年1月1日后,完成过一个及以上同等规模的类似工程(处理规模不小于1.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的施工)。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其中施工员和质检员各不少于2人、安全员不少于5人。投标人拟配备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资格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和质检员须具备相关专业的岗位资格证书(土建专业和市政公用专业各一人);安全员须具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述人员的配备须符合宁海县建设局《转发市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建〔2010〕4号)(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要求,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以及县外企业驻宁海管理机构的人员。
(5)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前,投标人3个月内、从业人员(指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1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否则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应至少有一家联合体成员分别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主办人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70%,且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不能作为联合体主办人。联合体一旦正式报名后,联合体成员的关系不能变动。
3.3 具有关联关系的单位除非组成联合体,否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同时参与本项目。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可于2010年5月31日10:00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6月12日
16:30时,地点为浙江省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号5楼)报名受理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7.1 意向投标人(含本公告3.2款所述的“联合体”)应于2010年6月10日16:3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将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一份汇至本条第2款指定的账户。
7.2 意向投标人应将上述投标保证金汇至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账 号:3975 2001 0400 10207
7.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等后续事宜,按照《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8.其他
如中标方的施工单位,其注册地在宁海县以外的,其须于中标后3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到宁海县建设局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军锋、杨安丰
联系电话:0574- 6522 9856,传 真:0574-6522 9800
邮 箱: nh2288@126.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外环西路68号
2010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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