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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拟审批《蓝光悦彩城·悦心苑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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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6-07-27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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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拟审批《蓝光悦彩城·悦心苑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7-8 17:23:51     发布单位:昆明市环保局

项目编号: 53000000000000020160000 
项目名称: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拟审批《蓝光悦彩城·悦心苑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项目组织机构代码:
发布日期: 2016-7-8 
发布单位: 昆明市环保局 
标题: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拟审批《蓝光悦彩城·悦心苑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项目详细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蓝光悦彩城·悦心苑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蓝光悦彩城·悦心苑

建设地点: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羊肠片区

建设单位: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27364.65m2,总建筑面积121910.32m2。主要建设234层、229层、133层住宅楼,12层独立商业楼(具体经营项目未定)。配套物管用房、监控室、设备用房、地下车库、公厕、中水回用管网、垃圾收集设施等。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序号

污染源

防治对策措施

(一)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

废水

(1)施工场地周边应设置临时排水沟,并在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防止泥浆污、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河道。严禁废水未经处理随意排放。

(2)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雨天进行土方作业;

(3)雨天对粉状物料堆放场所和临时堆渣场进行必要的遮蔽,减少雨水冲刷;

(4)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造成下水道或其他地下管线堵塞或损坏的,应当立即疏通或修复。

(5)项目应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另外,雨天应对各类机械进行遮盖防雨。

(6)施工期间地下层开挖时须在基坑内四周设置截水沟,于截水沟末端设置集水井,基坑积水通过污水泵抽至地面临时排水沟。

(7)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回用不完可排入东南侧市政管网,禁止排入清水河。

2

废气

(1)施工场地需实时洒水抑尘,尤其是土石方、基础施工阶段及风速较大的天气应加大洒水频率。结构及装修施工阶段需采取帷幕遮挡施工。项目西南250m为清水河,项目需加强洒水降尘。

(2)施工工地尽量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围挡要坚固、稳定、整洁、规范、美观。临云南公路桥梁二建司办公楼一侧设置围挡。

(3)工地出入口5m内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后出场。对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有遮盖和防护措施,易撒露物质全部实行密闭运输,有效抑制粉尘和二次扬尘污染。

(4)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5)施工场地粉()状料堆应尽量选在避风处,并对其进行遮盖,防止大量扬尘产生。粉状物料装卸时禁止凌空抛洒;不得在工地内熔融沥青,禁止在工地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产生有害、有毒气体和烟尘的物品。

(6)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严禁从建筑物高处向下倾倒建筑垃圾。

(7)建议于项目东北侧设置一个临时堆土场,用于临时堆放将剥离的表土。远离西侧中州阳光小区。产生的土石方需当天运走。堆土场周围需设置临时编织袋拦挡措施,堆土场坡面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土工布覆盖)。

(8)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混凝土等建筑材料运输应采取封闭运输方式,驶入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厢完好,装载货物堆码整齐,不得污染道路;驶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限制车速,严禁超高、超载运输。施工堆料场远离中州阳光小区一侧。

(9)项目使用应选用油耗低、效率高、废气排放达标的施工机械;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必须尾气达标。

(10)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粉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建设工地应当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设置各项临时设施。

(11)专人负责施工场地和车辆的清洁打扫,保证施工场地和道路的清洁。

(12)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根据同类项目工程经验,4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宜实施土方施工。

(13)建设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1个月内拆除工地围墙、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洁。

3

噪声

(1)从声源上控制: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如尽量使用静压打桩方式等。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2)严格遵守《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第72号令)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昆政办〔201189)关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

主城建成区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向工程所在地的盘龙区环保局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主城建成区内,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生产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连续作业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三日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到所在地的盘龙区环保局登记,并在施工地点以书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

(3)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例如选液压机械取代燃油机械。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4)合理布局施工机械设备,尽量将强噪声设备布置于施工场地中部,尽量远离中州阳光小区、云南公路桥梁二建司办公楼等敏感点,并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5)在施工的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对建筑物的外部应采用围挡,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7)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合理安排工期,减短施工的施工时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8)应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步骤,采取诸如分段浇筑等方式,尽量减短噪声持续排放的时间。

(9)项目施工期间应与施工方签订环境管理责任书,具体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减轻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还应在施工前应提前告知周边住户,希望能取得周边居民的理解,如果产生噪声纠纷,建设单位应与周边住户协商解决。

4

固体

废物

(1)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应委托渣土清运部门及时清运处置,防止水土流失。

(2)建筑垃圾应严格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办﹝201188)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应对其进行分类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请回收商进行收购,重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杜绝乱堆乱倒,禁止随意丢弃,以最大限度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施工垃圾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第58号令《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规定。

(4)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5)施工营地旱厕垃圾应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

5

生态

环境

(1)加强征地规划范围内的土地资源与临时占地的管理与保护,精心设计,合理规划布局,严禁计划外占地,严禁不合理堆放。

(2)项目主体施工结束后应尽快进行绿化施工,加强绿化营养和养护,保证成活率。

(3)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进行施工期的水土流失防止工作,完工后按水保要求进行植被恢复、水土流失防治等。

(二)

运营期环保对策措施

1

废水

(1)项目应严格实施雨污分流系统。

(2)项目独立商业楼餐饮废水需经过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东南侧道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五水质净化厂处理。

项目回用中水采用市政中水。

(3)雨水收集:项目排楼屋面雨水立管与裙房雨水立管、阳台雨水立管分开设置,屋面雨水排至室外雨水管网,阳台雨水采用间接排水的方式排至室外雨水系统。室外道路及场地设雨水口或排水暗沟,其中,雨水口的间距为2030m。项目设置雨水收集池,容积296m3/d。初雨弃流部分及多余部分排至市政雨水管网。根据排水意见,项目雨水可集中收集后排入东南侧规划道路配套的雨水管,待周边规划道路配套雨水管网建成通达后,也可就近排入。具体的设计方案应报规划部门和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4)隔油池:独立商业楼餐饮位置需预留隔油池建设位置,今后油入驻企业自行设置隔油池,隔油池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554-20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

(5)化粪池:项目化粪池总容积应不小于190m3,且满足废水在化粪池中停留时间12-24h的要求,建议设置于绿化带内。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环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GB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处理效果,其具体规模以最终设计为准。

(6)设置带有明显标志的污水排放口。

(7)项目应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清掏;定期检修污水处理设施,以保障处理效果。

2

废气

(1)地下车库设置独立的送风、排风系统,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小于6次,排风口应设置于项目区绿化带内,不朝向邻近建筑和公共活动场所,避开人群密集区、涡流区及住宅上风向,排风口离室外地坪高度大于2.5m,并作消声处理。

(2)住宅楼安装设置排烟管道。独立商业楼可经营餐饮,建议一次性设置内置排烟管道,为避免油烟废气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住宅楼油烟排气筒则根据规范和标准要求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设计。餐饮油烟排气筒的设置应高于自身建筑物1.5米以上,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排气筒周围半径10米以内有建筑物的,排气筒的设置应高于附近最高建筑物1.5米以上。

(3)垃圾桶设置成带盖式,垃圾房布置于绿化带内,建议设置为半封闭式,垃圾日产日清,并采取一定的除味措施。

(4)化粪池设置在绿化带内,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公厕垃圾及时清运,并采取一定的除味措施。

(6)在公厕、垃圾房、化粪池、隔油池周种植绿化带隔离。

3

噪声

(1)水泵、备用发电机、地下车库排风系统风机等设备均安装在地下室内,并单独设置隔声间,上方不正对建筑,地下停车场抽排风系统风机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安装消声器、隔声挡板等降噪措施。

(2)电梯提升设备设置于屋顶专门的设备间内。

(3)避免在中午午休和夜间休息时段内清运垃圾。

(4)在绿化施工时,树种尽量选择高大乔木和灌木,增加植被的种植密度。

(5)设置禁鸣及减速行驶标示,并加强区域内日常管理,禁止鸣笛。

4

固体

废物

(1)项目一般生活垃圾通过分散布置的垃圾桶收集至垃圾收集房,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独立商业楼餐饮产生的泔水、隔油池油污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并处理,最终需达到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昆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及《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58)的相关规定。

(3)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5

外环境影响

(1)项目应按照《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确保住宅楼与周边道路的退让距离满足规划要求。

(2)昆曲高速:本环评要求2#3#4#住宅楼,临昆曲高速路一侧卧室安装隔声窗;住宅朝向道路一侧的窗户建议尽量选用隔声效果良好的窗型,以保证交通噪声不会对居民及的正常生活及学习产生明显影响。在售楼时,须将道路可能存在的交通噪声影响因素告知住户,并签订书面协议,如发生噪声扰民事件时积极、妥善处理。

(3)加大临路一侧绿化种植密度。

6

其他

(1)关于绿化

项目绿化应合理搭配树种和草种,选择节水和抗旱性植物,同时在绿化上应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平面绿化和立体绿化方式,并在绿化品种上尽量做到多样性并保证绿化树木、草坪的成活率。同时要加强建设项目绿化工程的维护,并应注意化肥与农药规范管理与使用。

(2)关于“三同时”

项目的化粪池、内置烟道、隔油池、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禁磷”、“禁白”,“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按照昆明市政府有关“禁磷”、“禁白”、“禁煤”的要求,项目禁止使用含磷洗衣粉和含磷洗涤剂,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餐饮器具和塑料袋,禁止使用燃煤污染型能源,应使用电能等清洁能源。

(4)环境管理

为了加强项目设置的各种环保设施的运行,项目必须制订相关的环保设施管理制度,设置一到两名专、兼职环保人员对各种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

(5)环保设施

项目应加强化粪池和隔油池等环保设施的管理,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检修,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以保证处理效果,使各项污染物能达标排放。

(6)另行报批

项目目前处于规划设计阶段,若将来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与目前规划有较大的调整,须另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

物业

管理

建议在物业管理制度中加强环保管理的内容,包括: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有关环境保护的宣传培训,对住户进行环境保护意识宣传,如节约用水、垃圾分类袋装、规范化装修、在装修和生活中不使用有毒有害建材和化学品等。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16428-2016年5月5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2016年5月26,通过了市评估中心组织的专家论证。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纸质文本)、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2016782016714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蓝光悦彩城·悦心苑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Emailhpgsfk@aliyun.com

电话/传真:0871-641457890871-63149810

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秀大街14号楼

邮编:650500

附件:《蓝光悦彩城·悦心苑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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