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码:CBL_20091208_1015315069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环保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0万元
所属地区:浙江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象山县石浦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监理已由象发改投复[2009]3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石浦镇南港路以南,花园路以西,西霞路以东,兴港路以北
工程概算: 约4500万元
工期要求:自签订监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工程规模:一期新建部分总用地约31.33亩,本工程一期规模为2.5万吨/日,包括生活污水2.0万吨/和经预处理后的工业废水0.5万吨/日。厂区新建部分有闸门井、粗格栅间、集水池、细格栅间、沉砂池、A2/O池、二沉池、混凝反应池、混凝沉淀池、消毒水池、污泥池各1座,及进水泵房、脱水机房(含加药间和配电室)、鼓风机房和配电室等。原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改造主要利用原有构(建)筑物和设备,改造部分建构筑物及设备,主要有调节池,A/O池和鼓风机房的改造及混凝沉淀池、中间水池、混凝反应池和除臭系统的增加
招标范围:原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改造、新建污水处理系统设施设备,及相关电气、仪表、自控系统和工艺管线、室外盖板涵、电气管线、消防、照明、给排水、绿化、道路场地、围墙和大门等附属配套设施的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服务
质量目标:同施工质量标准
安全目标:同施工安全标准
标段 :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总监资质等级须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2 投标人及项目总监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
3.3注册地不在本县的外地企业须提供象山县建设局备案证原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购买时持投标保证金收执证明,在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丹城金鹰路1号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申请受理
5.1时间:2009年 12 月 8 日至2009年 12 月 10 日17: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5.2受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峰西路161号四楼报名窗口)。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提交的或者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资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3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如下资料:
⑴ 报名表并加盖红章;(报名表格式在象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⑵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 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⑷ 外地企业须提供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⑹ 企业IC卡。
上述1-5条的所有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不得采用活页夹、订书钉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资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6.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贰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到达以下指定账号:
开户单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
开户账号:39-703001040012500
投标人凭银行进账单换取收据,交易中心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指定账户)向投标人出具收据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开标大厅)。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潘吉祥
电 话:0574-65966527
招标代理人: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丹城金鹰路1号二楼
联 系 人:赖敏丽
电 话:0574-65773759、81781349
传 真:0574-65773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