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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大道延伸线(姚东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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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7-01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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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渤海大道延伸线(姚东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已经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就渤海大道延伸线(姚东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工程概况:本次招标为渤海大道延伸线(姚东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报审等直至获得主管部门批复等所有工作。建设地点在大连市甘井子区南关岭、泉水、大连湾街道行政交界处。

3、工期:60个日历日。

4、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6年7月14日。投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

5、投标保证金:0.6万元。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评价范围须包含交通运输)的独立法人,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7、购买招标文件: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6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东方路南侧青秀蓝湾23号楼公建13-3号办公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人代表证书原件(须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报名有效)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一套(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名通过后,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的要求,若投标人资质证书已印制二维码标识,且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其复印件二维码查询,则可不携带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参加报名。否则,报名时须携带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8、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1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2016年7月14日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10、中标人数量:择优确定1家中标人。

11、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公示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及大连市招标投标监管网(www.dlztb.gov.cn)上发布。

12、招 标 人:大连市渤海大道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民政街381号

电 话:0411-39946026

联系人:朱工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方路南侧青秀蓝湾23号楼公建13-3号办公室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411-39500682

传 真:0411-39500682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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