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河国家湿地公园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单位招标公告 | |||||
| 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受沈阳市沈北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委托,为 沈阳市辽河国家湿地公园一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 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 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
|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 |||||
| 1、项目名称 | 沈阳市辽河国家湿地公园一期工程 | ||||
| 2、招标单位 | 沈阳市沈北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 ||||
| 3、建设地点 | 东至203国道、南至旅游大道、西至沈康高速、北至石佛寺水库 | ||||
| 4、工程规模 | 本项目包括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土方、建筑、园路、码头、栈道、水系、水电基础设施、相关旅游配套设施(含标识系统)等、用地面积6.3平方公里。 | ||||
| 5、总投资 | 38492万元 | ||||
| 6、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 ||||
| 7、标段划分 | 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单位 | ||||
| 8、招标内容 | 其他 | ||||
| 9、资格审查方式 | 后审 | ||||
| 10、计划工期 | 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共计30日历天) | ||||
| 11、质量标准 | 合格 | ||||
| 12、合同估算价 | 50万元 | ||||
| 13、投标保证金 | 1万元 | ||||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企业资质要求 | 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单位标段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2、投标人应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 | ||||
| 2、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联合投标 | ||||
| 3、其他要求 | |||||
| 三、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 |||||
| 1、报名时间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6-06-29 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30 |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6-07-06 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30 | ||||
| 2、报名要求 |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 ||||
| 3、招标文件起止 | 招标文件出售开始时间 | 2016-06-29 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30 | |||
| 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 | 2016-07-06 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30 | ||||
| 4、出售招标文件地点 | 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 | ||||
| 5、招标文件售价 | 500元 售后不退不换 | ||||
|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 |||||
| 1、投标截止时间 | 2016-07-20 13:30:00 | ||||
| 2、开标地点 | 沈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
| 五、联系方式 | |||||
| 招标人(公章) | 沈阳市沈北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 ||||
| 地址 | 沈北新区 | 邮编 | |||
| 联系人 | 李婷 | 电话 | 024-89864024 | ||
|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 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 ||||
| 地址 |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 | 邮编 | 110014 | ||
| 开户行 | 建设银行沈阳轻轨支行 | 电话 | 024-80901799 | ||
| 账号 | 21050139430100000015 | 联系人 | 刘广友 | ||
| 传真电话 | 024-82903299 | ||||
| 备注 | 本项目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沈阳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