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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路(姚隘路-惊驾路)沥青路面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SZSG20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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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6-25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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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交易登记号:JDGCJS-ZD2016-03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曙光路(姚隘路-惊驾路)沥青路面改造工程已由宁波市江东区发展和改革局东发改投【20165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江东区城市管理局,招标人为宁波市江东区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区财政资金安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江东区曙光路,南起姚隘路,北至惊驾路。
模:道路全长约540米,宽14米,改造面积约6348平方米。
    招标控制价:574189元。
计划工期:40日历天
招标范围:破损沥青路面修复,车行道路面下沉窨井改造,雨水口疏浚等内容的施工总承包(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应当具有宁波市建筑市场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系统提供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需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6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其它要求:投标人电子信用证的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执业资格,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同时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2拟派项目经理需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4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无在建项目;在建项目开始的计算时间为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或者直接发包项目的合同备案之日,结束时间为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拟派项目经理在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3.3其他要求: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1年6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6年7月19日17时00分之前,将招标文件中《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招标代理人处,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或在投标文件中更改项目经理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投标。
3.5本项目采用资格符合性审查。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单位>15家时,则随机抽取15家;3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单位≤15家时,则全部入围参加。入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4日至2016年6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携带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宁波市江东区桑田路935号江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招投标中介咨询窗口报名。报名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www.nbjdjy.cn
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报名表(一式三份);
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打印件
7)《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需提供);
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招标人要求入围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图纸押金的,将另行通知提交的时间和地点。
     5、抽签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5.1
抽签入围时间:20166301615分(报名单位可自愿派代表参加)
     5.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66301645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桑田路935号江东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招投标中介咨询窗口
           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额:人民币10000元整
形    式::网上银行(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的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担保收件人:宁波市江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东支行
银行账号:30010122000076708
6.2提交截止时间 2016 719 1600 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3.6.7条款。
6.3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7 26 9 30 00 秒,地点为宁波市江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桑田路935号江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大厅,南侧楼梯进入。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招标公告发布
8.1 时间 2016624 日至 2016 6 30 日。
8.2媒介本次公告发布在www.nbjdjy.cn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东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人: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2
联系人:胡旭昂
电话:0574-87565555-9830
传真:0574-8715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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