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城北新区滨河大道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
(项目编号:632521201606231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共和县城北新区滨河大道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已由海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投资【2015】494号(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共和县交通局,现委托海南州工程建设招标中心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资金来源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1)项目地点:共和县城北新区 | ||||||||||||||||
(2)招标内容:道路总长为1797.017米,道路红线宽34米,其中:车行道宽20米,人行道宽7米。主要建设车行道、人行道及配套雨水照明和绿化附属设施。 | ||||||||||||||||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计划工期 | |||||||||||||
63252120160623101-01 | 标段一 | 道路工程 | 开始日期:2016年07月25日 结束日期:2016年11月04日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 | ||||||||||||||||
3.4 其他要求:一、投标报名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16年06月23至2016年06月2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往海南州工程建设招标中心报名。 报名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0974-8526133 报名地点:共和县恰卜恰镇贵南东路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青海省建筑业企业业绩考核手册复印件,近三年承建的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含在建工程),省外企业还需提供本年度办理的“进青备案手续”,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6月23日至2016年06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到12: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00到17:30,在海南州工程建设招标中心,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 ||||||||||||||||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 ||||||||||||||||
4.3备注: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7月20日 09时00分,地点为海南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共和县恰卜恰镇贵南东路9号)。 | ||||||||||||||||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在下列媒介同时发布: | ||||||||||||||||
■ 青海省招标投标网(qhzbtb.qhwszwdt.gov.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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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经济信息网 | ||||||||||||||||
7、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共和县交通局 | 代理机构: | 海南州工程建设招标中心 | |||||||||||||
联系地址: | 联系地址: | 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贵南东路9号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姜先生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0974-8526133 | ||||||||||||||
2016年06月23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