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孝义市中正工程造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对汾阳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编号:XY2016-012
项目名称:汾阳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
1、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保养及场地、共用部位小修维护。包括:供配电系统维护、道路系统维护、给水系统维护、排水系统维护、消防系统维护、照明系统维护、避雷接地系统维护、油漆粉饰服务、中央空调系统维护。
2、园林绿化日常维护
3、环境卫生服务:办公楼部分区域、办公院落区域保洁
4、办公区域秩序维护:门卫与楼岗服务
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为准。
三、供货时间、地点及预算金额
1、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
2、供货地点:汾阳市人民检察院
3、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柒万柒仟元整(¥377000整)
四、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行政事业办公物业管理经验(以合同为准)和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供应商须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资质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资质动态考核合格,信用评价B级以上(含B级)。
8.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份: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2015年社保凭证、纳税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供应商最后一次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所得税的纳税凭证)、供应商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9.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五、报名要求:
1、报名及发售磋商文件时间: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6月29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
2、发售地点:孝义市中正工程造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孝义市迎宾北路集贤花园11楼三单元1706室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
六、响应截止时间
响应截止时间:2016年7月5日下午16:30时(北京时间)
(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七、磋商时间、地点:
1、磋商时间:2016年7月5日下午16:30时(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汾阳市西河路森林派出所院内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采购人的名称、联系方式:
采购人:汾阳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8603589026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孝义市中正工程造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章)
地址:山西省吕梁孝义市迎宾北路
联系人:任女士
电话:18234136428
2016年6月23日
吕梁市汾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2016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