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谈判邀请函
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受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公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经济特区企业绿色排放条例》立法项目(项目编号:ZHGP2016-007FW;珠财采计X[20160607]-5637号)组织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贵单位前来参加谈判。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完工期
1、项目名称:《珠海经济特区企业绿色排放条例》立法项目
2、项目内容及数量: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绿色发展的部署以及推进本市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本市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降低对环境的影响,通过制定《珠海经济特区企业绿色排放条例》,推动企业向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转型,改善本市环境质量,最终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采购预算: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小写:¥360,000.00元)
上述预算金额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条例通过珠海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
注: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熟悉或梳理过珠海市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相关政策与法规制度(提供相关项目合同文件);
3、拥有法律专业研究机构的高等学校(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4、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06月22日~06月23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公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市人民东路222号珠海警备区干休所三楼(市人大对面))。
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则只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以上证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邮寄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若需邮购请先将招标文件费及邮购费(50元)汇到招标代理机构帐户上。
邮购标书汇款账户:
开户银行:建行珠海香山支行
户名:珠海市公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44001646141053002096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06月24日14:30 - 15:00 ;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开始时间:2016年06月24日15:00 ;
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人民东路222号珠海警备区干休所三楼(市人大对面)会议室。
五、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www.zhgpo.gov.cn)和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珠海门户网站(http://zhuhai.gdgpo.com/)。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监管部门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邹工联系电话:0756-2155155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公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工联系电话: 2605952、18666114455传真:2605900
3、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小姐、何先生联系电话:2602073、2653852传真:2602075
采购人: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代理机构:珠海市公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