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 津市市双济路(银苑路—九澧大道)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建设单位: | 津市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所在市州: | 常德市 |
截止时期: | |
招标详情: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津市市双济路(银苑路—九澧大道)改扩建工程已由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津发改招[2016]29号文件批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津市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招标编号:ZJZB(S)201640 交易中心编号:JSGC2016-54 2.2 项目名称:津市市双济路(银苑路—九澧大道)改扩建工程 2.3 建设地点:位于津市市双济路(银苑路—九澧大道) 2.4 规 模:道路全长295.80m,设计道路红线宽度为42m。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3036159.00元。 2.5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修。 2.8 招标范围:包括左半幅原水泥混凝土路面的病害处理、右半幅新建混凝土板,沥青路面及人行道新建、路灯、给排水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3036159.00元整。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2缴纳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入以下账户,到账截止时间2016年7月8日17:00时前。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4300 1592 0680 5250 0242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津市支行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1908 0773 2910 0016 945 开 户 行:工行津市支行万寿路分理处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8602 0321 0000 0027 3 开 户 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支行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9430 0501 0002 9000 11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市人民路支行 注: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津市市双济路(银苑路—九澧大道)改扩建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津市市双济路(银苑路—九澧大道)改扩建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3递交投标文件需同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原始凭证。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6年06月22日至2016年06月26日17:00 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s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16 年07月12日上午9时30 分,地点为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二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9.其它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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