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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口镇瑶族水街项目开发、涔天河游船项目开发和相关景区景点委托运营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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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6-22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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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工程名称: 水口镇瑶族水街项目开发、涔天河游船项目开发和相关景区景点委托运营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建设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神州瑶都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所在市州: 永州市 截止时期: 招标详情:   一、招商招标条件 水口镇瑶族水街项目开发、涔天河游船项目开发和相关景区景点委托运营管理项目由江发改许准字[2016]61号文件批准,公开挂网招商招标,由江华瑶族自治县神州瑶都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招商招标人(为本项目招商招标方)委托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商招标,中标人负责该项目的部分投资、开发、建设、整体运营维护,欢迎有实力的投资人(以下简称投标方)参与投标报名。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水口镇瑶族水街项目开发、涔天河游船项目开发和相关景区景点委托运营管理项目。 2、项目范围:水口新镇瑶族水街景区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70亩左右(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四至界线以住建局规划红线图为准,项目土地使用年限以国家相关规定的最高年限为准;涔天河游船开发项目范围为涔天河水库的大坝至水口新址水面;其他相关景区范围以具体规划红线为准。 3、建设内容:招商招标方主要建设涔天河游客服务中心、两个游船码头、涔天河景观打造、游船供电设施设备以及相关景区点按3A级景区标准完善的基础设施;中标方主要建设水口新镇瑶族水街建设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完善,游船、游轮设备购置,委托运营管理景区内部运营和经营项目的建设、改造和基础设施维护等。 4、投资规模:中标方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为人民币5亿元(其中:水口水街投资约3.5亿元,涔天河游船开发投资约1亿元,相关景区景点投资约0.5亿元)。 5、投资方式:招商招标方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中标方作为投资与营销主体,合作开发水口新镇瑶族水街和涔天河游船开发项目,并委托中标方对江华相关旅游景区合作运营(相关景区主要包括盘王殿、豸山公园、宝镜、井头湾和香草源<不含香草木屋>景区),由中标方提出江华旅游品牌推广营销策划方案,招商招标方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实施。 6、建设目标:把水口新镇瑶族水街打造成为具有浓郁瑶族风情特色的旅游知名目的地,建设成为国家4A级景区。 7、开发期限 (1)水口新镇瑶族水街开发期限以国有土地规定的出让年限为准。 (2)涔天河水库游船开发和相关景区景点委托运营管理合作运营期限为40年,从2017年1月1日至2056年12月31日。合作期满后,中标方涔天河水库和相关景区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全部无偿交给招商招标方。 (3)从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所有项目规划设计,在项目规划施工方案审批通过后,立即开始实施建设。水口水街整个项目分两期建设,用两年半时间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即2016年6月至2018年12月。 8、项目用地和土地价格 整个瑶族水街景区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供地,土地出让价超出15万元/亩以上部分,用财政等额资金奖励给中标方,用于该景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文化旅游设施建设;项目建成的商品房均为经营性商业用房;整个旅游区瑶族水街(含河道、道路、景观用地)建筑容积率不得超过1.2。 三、合作方式 1、水口水街开发:中标方投资水口水街项目开发建设,全部受益权归中标方所有,招商招标方负责水口水街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外的河道的供水、排水设施建设。 2、涔天河游船项目开发:招商招标方负责涔天河码头、沿河景观等基础设施建设;中标方负责涔天河水库大坝至水口移民新址的航线游船项目开发(不排他)。涔天河水库游船项目从2017年元月开始,前3年全部收益归中标方所有,三年后的游船门票收入双方按2:8比例分成,即招商招标方20%,中标方80%。中标方每年进行门票收入统计核算,于第二年的1月20日之前,中标方将上一年的游船门票收入招商招标方所得部分上交给招商招标方。 3、相关景区景点委托运营管理: (1)招商招标方委托中标方对现有的盘王殿、豸山公园、宝镜、井头湾和香草源<不含香草木屋>景区进行运营和管理(运营期限内,招商招标方的瑶族特色展示馆对中标方组织的游客按招商招标方工作时间免费开放<免费开放时间为合同签订前十年>;盘王殿自招商招标方收回经营管理权后,委托中标方运营管理)。委托经营期间,相关景点景区各类定价由中标方提出意见报招商招标方相关部门审批。双方在收益分成方面采取比例分红和固定分红相结合的方式,前3年全部收益归中标方所有,从2020年起,景区门票收入双方按1:9比例分成,即招商招标方10%,中标方90%;同时,2020年中标方向招商招标方支付100万元的固定分红,以后每年中标方向招商招标方支付的固定分红按10%递增(最高限额不超过500万元)。中标方每年进行门票收入统计核算,于第二年的1月20日之前,中标方将上一年的门票收入招商招标方所得部分上交给招商招标方;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中标方将当年的固定分红上交给招商招标方。 (2)招商招标方对委托中标方运营管理的景区按3A级景区标准进一步完善相关基础设施;景区内部运营和经营项目的建设、改造和基础设施维护由中标方负责投资建设。   四、优惠政策 1、招商招标方应在水口水街项目建设期内给予中标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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