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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体育中心项目一期工程(体育馆、设备用房)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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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6-18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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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清流县体育中心项目一期工程(体育馆、设备用房)施工监理

2016年06月17日
招标编号: HXZ(明)16001-1
开标时间:2016-07-11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__清流县文体广电出版局
所属地区: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HXZ(明)1600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体育中心项目一期工程(体育馆、设备用房)施工监理已由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清发改[2014]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文体广电出版局,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自筹,招标人为清流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清流县龙津镇屏山路
2.  工程建设规模:建筑层数为单层体育馆,地上总建筑面积8869m2,计容建筑面积8869m2,建筑占地面积:5565m2,建筑总高度:21.30m,钢结构最大跨度:62米;建安工程造价约人民币5900万元
3.  招标范围和内容: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工程的建设包含土建、桩基、土石方、装饰、钢结构、外幕墙、安装、及给水排水、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智能化、防雷;室外、绿化、配套附属工程等(详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等)招标图纸规定的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4.  监理期限:同施工工期,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为540日历天,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之日止。
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  设计单位:上海东方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  包干监理服务费: 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及参考市场价,即人民币 93万元包干。(包含保修期阶段的监理服务费,投资规模、工程增减等均不再调整合同金额)。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级资质及以上监理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根据明建筑〔2013〕45号 企业工商注册地在三明市行政辖区外,进入三明市行政辖区内从事业务活动的,应在承接业务前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并到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诚信登记手续。
3.   投标人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5年至少完成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本项目的同类同等工程为一般公共建筑,专业工程类别为一级)。
4.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5年至少担任过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5.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根据闽建建[2014]25号文及业主要求本工程的总监在开标截止前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   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监理部人员没有存在《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拟派项目监理部人员根据闽建建〔2014〕42号文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投标。
7.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8.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06 17日至2016 06 21日,每天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15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清流县龙津镇雁塔小区A区7幢D单元207b室)购买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100 元;施工图纸等设计资料,售价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中标人与招标人在签定合同前提交。
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网银)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2)或按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金证。
3.   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6 07110930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清流县金谷大厦三楼)
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总监理工程师可作为委托代理人) 原件和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企业缴交的个人养老保险明细表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参加投标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若法定代表到场需提供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到场需提供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缴交的个人养老保险明细表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将通过该栏发布通知,务请投标人予以关注。
9.  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清流县文体广电出版局      
地址:   清流县    ,邮编:
电话:   0598-8705699        
联系人:      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徐碧一村50幢(名扬大厦)2层
邮编: 365000
电话:0598-8969588传真: 0598-8969588
联系人:林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清流县支行
开户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1388 0101 0400 10671
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清流县金谷大厦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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