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新区润园、大博园小区供热三级网改造设计项目比价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项目编号: | 2016-GC0315 |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 | 呼伦贝尔新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 | 呼新区管字【2016】69号 |
所属行业: | 市政房地产建筑,其他, |
所属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16年06月16日 00:00 |
招标文件结束时间: | 2016年06月27日 00:00 |
原开标时间: | |
开标时间: | 2016-06-27 |
变更原因: | |
|
招标内容: | |
新区润园、大博园小区供热三级网改造设计项目比价招标公告招标编号:2016-GC0315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区润园、大博园小区供热三级网改造设计项目已由呼伦贝尔新区管理委员会文件以呼新区管字【2016】69号文件准建设,招标人为呼伦贝尔新区公共事业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设计规模及内容:对新区润园、大博园小区供热三级网进行改造设计。(1)润园小区供热面积约为104139.95平方米。其中楼的供热面积约为89203.4平方米,车库供热面积约为12320.7平方米,商业服务区供热面积约为2615.85平方米。供热管网长度约为:1950延长米。(2)大博园小区供热面积约为65834.3平方米。其中楼的供热面积约为58314.54平方米,车库供热面积约为6926.64平方米,商业服务区供热面积约为593.12平方米。供热管网长度约为:1550延长米。2.2建设地点:新区润园、大博园小区。2.3交图时间:自合同签定后7日历天内。2.4设计要求:符合国家要求设计深度,并经有关部门批准达到施工图审查合格条件。2.5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160,000.00元2.6招标范围: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 二级(含二级)以上建筑 专业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设计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书、拟投入本工程相关设计人员资格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必须一致。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信用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信用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信用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项目名称标段号金额信用保证金缴入账号新区润园、大博园小区供热三级网改造设计项目1160001556 4358 9008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信用保证金。5.招标文件的获取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06月27日16时3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511室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g.cn)上发布。8.其他说明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同时抄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办公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5室)。2016年06月16日 |
| |
业主单位名称: | 呼伦贝尔新区公共事业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呼伦贝尔市晟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负责人(招标师)签章: | 张宏伟 |
地址: |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满洲里路51号市供销社大楼二楼 |
邮编: | 021008 |
电话: | 0470-8257588 |
传真: | 0470-8257588 |
电子邮件: | 8438835@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