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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市自来水公司2016-2017年度管道工程附材及维修材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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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6-15 00:09
浏览次数: 95
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桂林市自来水公司2016-2017年度管道工程附材及维修材料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人桂林市自来水公司
行政区域桂林市公告时间2016年06月14日 16:1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06月15日 08:00  至  2016年06月21日 18:00
招标文件售价¥250 元(人民币),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室(广西桂林市中山中路43号盛业大厦10楼10-2室)
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5日 09:00
开标地点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广西桂林市中山中路43号盛业大厦6楼6-1室)
预算金额¥12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国栋
项目联系电话0773-2856718
采购人桂林市自来水公司
采购人地址桂林市象山区民主路4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彦颖,0773-3890096
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桂林市中山中路43号盛业大厦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谢国栋,0773-2856718
附件:
附件1自来水公司管道附材采购项目(A0055)招标公告.doc
附件2自来水公司管道附材招标文件.doc

  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桂林市自来水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桂林市自来水公司2016-2017年度管道工程附材及维修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桂林市自来水公司2016-2017年度管道工程附材及维修材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LZFCG2016A005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国栋

项目联系电话:0773-285671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桂林市自来水公司

地址:桂林市象山区民主路48号

联系方式:李彦颖,0773-389009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谢国栋,0773-2856718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中山中路43号盛业大厦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采购内容:

 序号

货   物   名  称

数量

单位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管道工程附材及维修材料

1

用于日常自来水设施故障抢修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2、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15日 08:00 至 2016年06月21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室(广西桂林市中山中路43号盛业大厦10楼10-2室)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材料齐全且合格后方可购买(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以上材料寄到采购代理机构)。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0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广西桂林市中山中路43号盛业大厦6楼6-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12000元 (人民币, 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2016年7月5日上午09时00分前到达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桂林银行城中支行;帐    号:6600 1200 4199 9000 10】,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报价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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