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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临江大道东延线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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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6-14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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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项目名称  临江大道东延线工程(一期)勘察设计
批复文号  穗发改[2016]522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发改委
招标人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1项目概况

1.1.1工程名称:临江大道东延线工程(一期)勘察设计

1.1.2工程位置:广州市天河区

1.1.3设计范围:含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估算、概算及预算,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审核,协助竣工图审核/配合;设计跟踪服务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施工配合(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用于材料、设备、施工等招标内容的技术文件编制;协助提供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及监测等咨询工作的招标要求(包括技术要求及预算)等;配合规划报建;协助发包人办理其他专业报批手续及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等

1.1.4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含外电)、公共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绿化工程(含外水)、电力管沟工程、■综合管线

1.1.5项目批准文件:穗发改[2016]522号

1.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7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临江大道东延线工程(一期),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规划为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50km/h。设计桩号K0+000K2+520,该工程位于天河区东南部,建设范围西起车陂路,东至深涌以西现状路,全长约2.5千米。主路宽50米,桥涵最大单跨为35 米,最大长度为90 米。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含环保设施)、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含外电)、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含外水)、电力管沟工程、综合管线和施工期间交通疏解等内容。建安费约30622.54万元。工程测量预计范围约0.6平方千米,EGPS测量12点,图根控制点测量80 点,Ⅳ等水准测量6千米等;岩土工程勘察预计钻孔122孔,进尺4240 米;管线探测预计管线长度约40km

1.1.8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相关规定

1.1.9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初勘、详勘及超前钻)、■工程测量(满足设计、规划、国土报建需求)、■工程物探(含开工前后管线探测))、■现场服务、■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估算、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和审核,协助竣工图审核/配合、■现场服务、■设计跟踪服务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施工配合(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用于材料、设备、施工等招标内容的技术文件编制、■协助提供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及监测等咨询工作的招标要求(包括技术要求及预算)等、■配合规划报建验收;协助发包人办理其他专业报批手续及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等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申请人须同时具备①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1.2.4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路桥或结构或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或以上。

1.2.6申请人委派的造价、结构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录10

1.2.7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投标申请人自2013年1月1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全苜蓿叶型、双喇叭型、枢纽型等独立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或桥梁设计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业主对其履约情况的证明材料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项目负责人自201311(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全苜蓿叶型、双喇叭型、枢纽型等独立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或桥梁设计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业主对其履约情况的证明材料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具备1.2.3规定的设计资质之一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3投标报名

1.3.1报名时间为20166 15 930分至2016 6 211600(节假日除外),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1.3.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费用

1.4.1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31.8244万元。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939.91万元。

本项目设置招标总价控制价及综合单价控制价,投标总价超过招标总控制价或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超过相应的综合单价限价时,投标文件将做废标处理(具体见招标文件附录5

1.4.2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4.3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5工期

1.5.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4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5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7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3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其他事项

1.6.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1.6.2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投标报名费人民币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6.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20-83630103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18号15-16

1.6.6本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网址: 、广东建设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6.7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1.6.8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勘察或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的勘察设计任务,并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人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勘察、设计业务依法分包。

1.7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1.7.2邮政编码、地址:510030、广州东风中路318号15-16楼

1.7.3 联系人:林晓琼

1.7.4 电话(手机)号码:83630020

1.7.5 传真号码:83630020

1.7.6 电子邮箱:

1.8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075、广州市水荫路水荫直街西六巷七号首层

1.8.3 联系人:徐工、郑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020-37608020

1.8.5 传真号码:020-37608713

1.8.6 电子邮箱:gzjlzb@126.com

1.9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

1.9.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76

1.9.4 传真号码:020-28866141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214

1.10.4 传真号码:020-28866203

1.10.5 网址:http://www.gzzbb.g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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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gzjl
发布日期  201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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