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益阳大道西延线一期工程监理已由益阳市发改委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益阳市益阳大道西片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益阳大道西延线一期工程监理
2、招 标 人:益阳市益阳大道西片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益阳市赫山区。
4、工程概况:本项目为城市主干道一级,长3.76km,总造价约12896.22万元,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道路、土石方、路面、排水、交通标志标线、涵洞、照明、绿化等。
5、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6、建设规模:总投资估算金额约12896.22万元,监理服务费约142.54万元。
7、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8、本工程监理为一个标段一次招标,不细分合同段。
9、本项目设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试验室。
10、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为41个月零10天,其中施工准备期为10天,施工期为17个月,缺陷责任期的时间为24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拟任的驻地总监应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和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且无在监项目;
4、拟任本次监理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除试验检测员外)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连续近6个月(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其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造价师证必须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且无在监项目;
5、中标公示期内招标人将查实关键岗位人员在监情况,如有违反将取消中标资格,各投标人应当自行核实。投标单位如因关键岗位有在监情况造成了本项目的损失,须全额予以赔偿。
6、凡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在最近三年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企业,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8、湖南省外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原件);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从2016年6月14日~2016年6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总监)到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其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证明必须加盖社保部门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总监监理工程师证书、总监职称证书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供以上证件提供原件现场查验,提供两份以上资料胶装成册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第一次已报名单位无须重新报名
省外企业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地点: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需同时提交如下资料供查验: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六、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七、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拨付(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至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十、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0.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0.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0.6本(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已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写,组织专家论证,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10日提出,否则失去了投诉权利。招标人依法答复,异议消除后开标、评标、定标,否则依法暂停招投标活动。
10.7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恶意投诉的。依法由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认定,并追求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益阳市益阳大道西片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先生 肖先生
电 话:0737-4205030
招标代理: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469号华雅财富中心9楼906室
联 系 人:陈进良 周宏建
电话/传真:0731-82255989 13341312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