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第二次) | ||||
招标编号 | SZGCS2015-0157 | |||
发布日期 | 2016年6月14日 | |||
一、招标条件 | ||||
1、工程名称 | 舒城县梅河东路改造和三里河东路新建道路规划及施工图设计(第二次) | |||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发改投资【2010】59号 | |||
3、招标人 | 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 |||
4、资金来源 | 政府性资金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工程实施地点 | 舒城县梅河东路(龙眠路—城东路)和三里河东路(龙津大道—城东路) | |||
2、设计规模 | 舒城县梅河东路(龙眠路—城东路)长3688m,宽40m;三里河东路(龙津大道—城东路)长5133m,宽40m;总设计费用约110万元。 | |||
3、设计周期 | 规划方案在中标后30个日历天达到送审深度,施工图在规划方案通过审查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 | |||
4、招标范围 | 地质勘探、测绘、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道路、排水、管线、照明、景观、交通工程、桥梁及涵洞)。 | |||
5、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
6、质量标准 | 合格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勘察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设计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均可以参加报名,无限制性(限制期限内,含本县外处罚)投标处罚(截止开标日)。 | |||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1)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国家级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有级别划分的须为一级,且为本单位注册人员,须提供在投标单位2016年1月至今的社保缴纳证明);(2)近五年内具有单项工程5000米以上长及40米以上宽的沥青混凝土市政道路设计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3)年龄不超过65周岁;(4)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及超过一年但仍在限制期限内(截止开标时间)。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 ||||
1、报名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自招标公告发布时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 |||
2、项目开标时间 | 2016年7月12日9时00分 |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本工程招标文件(含图纸、清单等)均由投标人从舒城县招投标网(http://www.scxztb.gov.cn)上有偿下载(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在线支付),售价500元/套,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如未缴纳费用、下载招标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 |||
五、联系方式 | ||||
招标人: | 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舒城县招投标中心 | |
地址: | 舒城县梅河西路县规划展示中心二楼 | 地址: | 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 |
邮编: | 231300 | 邮编: | 231300 | |
联系人: | 夏工 | 联系人: | 罗工 | |
电话: | 0564-8620198 | 电话: | 0564-8568651 | |
传真: | 0564-8620007 | 传真: | 0564-8568651 | |
六、备注 | ||||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开标时须项目设计负责人到场(项目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未到场的,视作放弃投标)。 | ||||
2、投标人开标现场须携带以下资料参与投标:①县外投标企业须到当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②法人代表委托书、被授权人本人二代身份证,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投标企业投标(诚信)保证金管理协议》。③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本人二代身份证件,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招标公告要求的设计负责人业绩及有效的证明材料。④项目负责人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及超过一年但仍在限制期限内(截止开标时间)(按省住建厅建市函(2015)2313号文件之规定执行)。(注:投标人开标现场未按规定提供以上所述资料,视作自动放弃投标。) | ||||
3、预中标企业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到舒城县招投标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 ||||
4、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招投标局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的取消投标资格。 | ||||
5、项目往来款全部通过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时使用的基本账户。 | ||||
6、投标人提出疑问时应当以匿名方式在网上提出,不得公开自身的所有信息。投标人网上提出疑问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17时00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2016年6月22日17时00分,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2016年7月12日9时00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没有关注和了解公告及补充更正通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如未提出异议的,视同默认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 ||||
7、投标人须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已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企业投标(诚信)保证金管理协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中标单位在项目公示期满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参加招标人会同监管机构组织的标后约谈活动。 | ||||
招标项目监督管理机构:舒城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 ||||
七、公告发布媒体 | ||||
1、《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ct.org.cn | ||||
2、《舒城县招投标网》www.scxztb.gov.cn | ||||
3、《舒城县人民政府网》www.shucheng.gov.cn | ||||
4、《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 ||||
5、《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网》http://www.scxzdj.cn/ |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第二次)
一、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五、联系方式
六、备注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开标时须项目设计负责人到场(项目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未到场的,视作放弃投标)。
2、投标人开标现场须携带以下资料参与投标:①县外投标企业须到当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②法人代表委托书、被授权人本人二代身份证,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投标企业投标(诚信)保证金管理协议》。③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本人二代身份证件,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招标公告要求的设计负责人业绩及有效的证明材料。④项目负责人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及超过一年但仍在限制期限内(截止开标时间)(按省住建厅建市函(2015)2313号文件之规定执行)。(注:投标人开标现场未按规定提供以上所述资料,视作自动放弃投标。)
3、预中标企业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到舒城县招投标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招投标局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的取消投标资格。
5、项目往来款全部通过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时使用的基本账户。
6、投标人提出疑问时应当以匿名方式在网上提出,不得公开自身的所有信息。投标人网上提出疑问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17时00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2016年6月22日17时00分,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2016年7月12日9时00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没有关注和了解公告及补充更正通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如未提出异议的,视同默认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7、投标人须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已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企业投标(诚信)保证金管理协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中标单位在项目公示期满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参加招标人会同监管机构组织的标后约谈活动。
招标项目监督管理机构:舒城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七、公告发布媒体
1、《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ct.org.cn
2、《舒城县招投标网》www.scxztb.gov.cn
3、《舒城县人民政府网》www.shucheng.gov.cn
4、《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5、《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网》http://www.scxzdj.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