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口加工区规划支路及海关巡查道工程
招标编号:闽京闽招【2016】027号 |
开标时间:2016-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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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省京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
所属地区: |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出口加工区规划支路及海关巡查道工程已由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榕开发改[2016]2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京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出口加工区规划支路及海关巡查道工程位于马尾出口加工区二期围网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分A、B两条道路;海关巡查道为A路,规划支路为B路,A、B路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支路,其中A路设计宽度为12米,长度为1320.609米; B路设计宽度为18米,长度为459.44米。其中雨水管径最大达2.4m.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A路起点桩号AK0+000,终点桩号AK1+320.609;B路起点桩号BK0+000,终点桩号BK0+459.44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路基、路面)、交通工程、市政管线工程、道路照明、绿化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37783568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5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A路(海关巡查道)主道路建设,确保A路全线通车,完成B路(规划支路)主道路稳定层建设;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 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备注:根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 14日至2016年6月 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福建留学创业园马尾园区研究试验综合楼四楼) 福建省京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代表处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采用记名方式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招标文件(含纸质及电子版工程控制价)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拾万元整( 700000元)。 6.3.标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或投标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各投标人不得将投标保证金分2次及以上转入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款帐号,否则,由此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fzztb.org)、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www.mwgcjy.com/)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地址: 马尾区青洲路6号 电话: 0591-83681601,传真:0591-83681601 联系人: 陈工 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京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海峡金融街申发大厦1601 电子邮件: 76489601@qq.com 电话: 18605988692 ,传真: 0591-87568787 联系人: 林工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福州市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 福州市江滨东大道108号福建留学创业园马尾园区研究试验综合楼四层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收款人: 福州市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福州马尾支行 银行帐号:7345 7101 8260 0021 878 注: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各投标人不得将投标保证金分2次及以上转入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否则,由此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有关退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福州市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自2015年3月1日起,启用中信银行马尾支行账户,请各投标单位按投标文件中所列账户汇款。中心在其他银行的账户均不接受保证金的汇入。交易中心将在收到招标代理公司退还保证金函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采用批量付款方式将保证金本金按汇入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银行账户退还,由于各投标单位未及时提供变更帐户信息引起的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汇出或错汇的情况,交易中心概不负任何经济、法律上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