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605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南台大道南段道路工程第3标段(监理)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13】1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规模:全长约2.8公里,建筑安装工程费为人民币305452509元。道路等级:二环路~三环路为城市主干道,三环路~环岛路为城市快速路,辅路为城市次干道。
2.2招标范围:工程建设范围为K0+000~K1+303段主、辅路,含北园互通、迎宾路-凤山路高架北段分及南二环主辅路改造、迎宾路路口改造等。
2.3招标内容:包括上述工程范围内的道路、桥梁、排水、电气照明、电力排管、绿化滴灌、浇灌、交通标志标线、交通电气、通道及人行地道、交通及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及施工阶段的监理,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福州南台岛南部。
2.5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三通一平已完成,已具备施工条件。
2.6监理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内的监理(本项目计划施工期为420日历天,不含缺陷责任期)。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2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为:暂定人民币447.51万元。(注:监理服务费不包含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如有缺陷责任期,则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费另行协商。最终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监理服务费为准)。
3、投标人资格审查及审查办法
3.1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特别说明: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备注:证书上的注册执业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4) 项目监理部人员最低配备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3.2.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2.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中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或(3)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3.2.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8.9万元。
3.3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 13日至2016年6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2 时 00 分至 5 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本招标项目采用无记名的报名方式,投标人在报名时无需提供任何资料,也无需签字登记。
4.3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自行向招标人申请购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8日9时45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本招标项目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本人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及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区公示栏上发布。
8、其他
8.1根据榕建综[2010]29号文规定,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报送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检察机关确认函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3年内或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5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2根据相关规定,招标人将在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按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经验或工程业绩内容。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办公地址:台江区宁化街道福机新苑办公楼(尤溪洲东公交站总站背后)
邮编:350005
联系电话: 0591-83411697 传真:0591-83411735
联系人:宋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508室,邮编:350001
电话:0591-38113964、38113859,传真:0591-87500203
联系人:江莲珠、李茂涛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开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账 号:116040100100069058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