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的编号为闽建招字(2016)第043号的佳芸花园(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名称)已由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佳芸花园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 (厦海发投函[2016]2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融资(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佳芸花园(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位于海沧区东孚镇芸头社区过芸溪旁;
2.3.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总用地面积约为36576.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76000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2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600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98160平方米,集中商业建筑面积8520平方米,滨水商业建筑面积574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拟建成8栋高层住宅楼及配套商业店面、社区服务中心、幼儿园、社区食堂、生鲜超市、社区广场、邻里药房及两个公共自行车站点。
2.4.投资总额:人民币8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77000万元;
2.5.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岩土工程勘察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岩土工程勘察(含初勘及详勘),方案设计(含估算)、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全过程服务。
2.6.2.招标内容:
勘察招标:查明建设区域的地基土层分布及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完成基础工程详细勘察,提交经审查合格的地质勘察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设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有建筑工程设计(含土方、桩基、地下室及上部主体工程,包括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通风、空调、消防、人防、电梯、节能、环保、防雷等)、室外总体工程设计、智能化工程设计、装修工程设计、夜景工程设计、基坑支护设计等且须满足绿色建筑标准。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待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①、②项资质及要求:①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②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甲级资质;
土工实验室设立要求: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在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之后,方可参加投标(并提供合作协议待查)。
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3.3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建筑面积、层数、造价等);
3.4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预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14日至2016年6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政府办公大楼附楼三楼--厦门市海沧区公共资源配置管理中心或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斗西路203号瑞成大厦209室)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排序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采用银行电汇和银行转账形式的,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从其基本帐户汇入本招标公告中所提供的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并到账,有关银行单据复印件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应放入资格审查文件中。采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其年度投标保证金应处于使用期限内,缴交金额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并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装订在资格审查文件中一同递交);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电汇和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或采用“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 6 月 27 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政府办公大楼附楼三楼厦门市海沧区公共资源配置管理中心;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由牵头人派出)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中未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则须单独提供“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厦门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网(http://www.cztb.cm.fj.cn)和海沧公共资源配置信息网(http://www.haicang.gov.cn:8081/)上发布。
9.费用
9.1设计费按海沧区财政局、海沧区建设局、海沧区发展与改革局关于海沧区财政投融资项目设计取费控制标准等事宜的通知(厦沧财【2008】23号)及海沧区财政局、海沧区建设局、海沧区发展与改革局关于下达海沧区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设计取费相关控制标准补充意见通知(厦海财【2009】89号)为设计收费标准,设计项目的工程总造价(暂定预算价)为77000万元、设计计费调整系数为0.9,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15,专业调整系数为1.0、无附加调整系数,上下浮动幅度为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20%后,再下浮10%,本项目设计费最高控制价暂为1410.94万元。投标单位设计费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控制价,且不得低于控制标准的70%(本报价仅作为评标报价,不作为结算报价)。
本项目最终结算的设计费计费额以区财政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价为计费基数,其余均按以上条款,设计费以海沧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的结算价为准。
9.2勘察费按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沧区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地质勘察最高取费暂行标准的通知》(厦海财【2007】32号)和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海沧区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地质勘察取费控制标准的通知》(厦海财【2009】32号)文计取,若在该文规定范围之外的则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勘察设计费付费标准通知(厦财建【2006】11号)计取。结算费用以实际工程地质情况及工作量进行结算;本项目最终结算以海沧区财政审核中心核准的审定价为准。
9.3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
地址:兴港路京口里京口小区35#楼807室,邮编:361000;
电话:0592-6517252;传真:/;
联系人: 陈阳。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斗西路203号瑞成大厦209室,邮编:361004;
电话:0592-2200177、2207298;传真:0592-2200750;
联系人: 曾小莉。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海沧支行;
帐户名称:厦门市海沧区公共资源配置管理中心;
帐号:357001040006253。
交易中心名称:厦门市海沧区公共资源配置管理中心;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政府办公大楼附楼三楼。
2016年6月13日